一般说来,书画鉴定只是美术史研究的初级阶段。对于一件作品,首先要考量它是不是这个书画家本人的真迹。如果不是其真迹,不管艺术水平如何高,都不足以用来研究这个书画家的资料。这是人所共知的基本常识。
有趣的是,最近翻阅一本洋洋大观的明代某书法家个案研究的论著,发现作者用来论证其书法特色的、被称为该书法家“经典”的书法作品,其实早已被鉴定界确定为赝品。这样的“论著”所得出的结论,显然是南辕北辙。
这就说明一个问题,在进行美术史研究之前,首要任务是对所引证的作品做一个简单的甄别。即便因为能力和专业所限,无法对书画家作品进行鉴定,但至少可以参阅前人的鉴定意见,去伪存真,这样才会有的放矢。研究起来,才会令人信服。
对于书画鉴定家而言,首要的任务是为美术史研究者提供专业的、富有学术见地的书画鉴别。比如我们研究文徵明,就需要熟知明清以来书画鉴藏家们对他作品的鉴定意见,尤其是对存世作品的考察,就要了解一下诸如近现代著名书画鉴定家如庞莱臣、吴湖帆、张珩、韩慎先、谢稚柳、启功、徐邦达、王几千、苏庚春、刘九庵、杨仁恺、傅熹年等人对其作品有无争议。如有争议的作品,则要多方面进行考察,以确定其确实为真迹后才能作为研究的依据。大凡经验丰富、眼光犀利的书画鉴定家,大多会对作品做出明确的判断,即便不是很能确定其真伪的,也会做出诸如“款疑”、“印伪”、“用笔僵硬”等等判定。这是一种负责任的书画鉴定行为。
但古往今来,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鉴定者,由于对作品的真伪缺乏判定,或者自己本身并不熟悉该书画家作品,在拿不定主意的时候,往往便说“存疑”。其实,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方面体现出没有底气,另一方面也说明眼力不够,明知是这样,又怕行家笑话,于是便以“存疑”塞责。这种情况,对于美术史研究者来说,是要特别小心,慎重区别对待的。
于是便有人提出,既然如此,那怎样区别所谓的“存疑”作品呢?其实很简单,多看书画家的不“存疑”作品,了解其笔性,再比对这些“存疑”的作品,孰是孰非,自然立竿见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