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有一条颇引人注意的新闻:《烟台裸体雕塑毁誉参半,管理方欲给其穿裤衩》。给裸体雕塑穿上裤衩,如同侯耀华的小品中所讲的情节那么令人发笑。但在烟台,这不是笑话,而是挺严肃的话题。该新闻说的是烟台开发区天马栈桥一组“原生态”的裸体雕塑陡然成了市民热议的焦点。人们所讨论的核心,是在这么一个街头放上这些裸体雕塑,到底合不合适?从造型上看,这些雕塑不仅很裸,而且隐含“性趣”。比如,一个底座刻有“我的宝贝”标题的雕塑,其造型是这样的:一个夸张地咧嘴大笑的男人,身体后仰,双臂前伸,抱起一位女人的臀部;女人双腿伸直、张开,夹着抱着她的男人;女人挺着夸张的胸部,头部后倾,快乐地笑着;她抱着孩子,孩子紧贴着她的胸和脸。整个情景似乎爱意浓浓、情趣浓浓。这肯定是幸福的一家人。这样的雕塑放在街头,既有反对的,也有肯定的。反对的意见认为,这样的裸体雕塑多为女性,一些细节和敏感部位都很清楚,看了很不舒服,“让孩子看了多不好!”肯定的意见认为,这样的题材很贴近农村生活,没有什么不妥,而且“主题都围绕着爱,尤以母爱为主,面向大海,这种感觉应该是圣洁的”;“艺术品如同一面镜子,什么样的人看到后就会有什么样的想法”。有说好有说坏,可谓毁誉参半。据说这些雕塑的管理方正在考虑是不是该给这些裸体“穿”上裤衩。这些作品是一位叫于庆成的艺术家的作品;他还有更“大胆”的作品,但没被选用。
公共场合的裸体总是具有刺激震撼、令人怦然心动的力量。这种力量来自对禁忌的触碰。人类社会的各种风俗的、道德的、宗教的、法律的、政治等等的要求很多,但没有几个政府、社会会去管人们穿不穿衣、如何穿衣。穿衣、合适得体地穿衣,本就不是一个问题,你穿也得穿,不穿也得穿,即便不是为了保暖、防晒,你也要遮羞。这“羞”有着巨大的力量,逼迫着人老老实实地穿上衣服。裸体就成了禁忌。而风险最小、快感最强的行为,恐怕就是当众裸体了(公布裸照也属此列)。只是乐于敢于这么做的人少之又少;如果多了,你也裸他也脱,大街如同澡堂,也就无所谓裸不裸了。但裸体似乎对人还是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国外有在野外光着身子裸走的,也有在浴场裸泳裸浴的;西方还有人为了找乐子,专门去公共场所比如足球赛场裸奔的,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人轰赶也不觉难堪,反而其乐无穷。人们似乎有一种脱掉衣服的冲动。但这种脱还必须分清场合。场合可分三类:公共场合、个人场合、特定场合。没有他者的场合是个人场合,有他者的场合是公共场合,沐浴的场合是特定场合。在野外裸走,其场合是个人的;裸浴裸泳,其场合是特定的;唯有裸奔,其场合是公共的,而且,裸奔似乎是专挑公共场合。另外,公开裸照也似乎与裸奔没有太大差别。如《以色列40名女性拍裸体照抗议性别歧视》的新闻(2011年11月24日中国新闻网)所展示情景:这些女子光着身子、拉着写有抗议标语的横幅。从照片来看,这些女子虽是表示抗议,但多数人是欢快地笑着;没笑的几位也还算神情轻松坦然。跟“裸体”有关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可见其趣味性、吸引力。但公共场所不接受裸体。在我国,曾有一群艺术家到野外去做裸体艺术,但遭到附近村民的轰赶。这与国外对待裸奔的态度如出一辙。裸体,到底是一种敏感的行为、敏感的题材。
想当初,人猿相揖别之时,人类的祖先不会也不用穿衣,男男女女都光着身子去跳舞、去捕猎,没有什么不好的,反倒是身上披挂点什么、刻画点什么显得有些与众不同;也许是为了吸引异性,有人就开始把跟性征有关的身体部位加以装饰。这种装饰让相关部位更显眼、更突出。久而久之,这些本来是被装饰被突出的部位,就变成了必须加以覆盖、加以遮掩的部位,进而成了“羞耻”的部位。于是,装饰成了遮羞。这种变化是奇妙的,简直有些不可思议。这种羞耻的观念对我们来说是先验地存在的,我们的成长过程就是要接受、培养这样的观念、禁忌。现代人、现代艺术以自由、解放的名义,试图打破这种观念、消解这种禁忌,于是就有了各种裸体的现象和形象。而在现实生活中,全裸好像不太可能,不裸又似乎不太心甘,于是就在遮掩与裸露之间徘徊,遮遮掩掩,既露还遮,既遮还露。比如在旗袍的开衩上做文章,在迷你裙的长度上下工夫。少到无以复减的地步,便是三点的比基尼了。玛丽莲·梦露有一个经典的照片:梦露站在梯上,一阵向上的风把她的白裙吹起,她放声大笑。这一瞬间正好被下面的摄影师拍下。这样的照片可以说是“妙手偶得”,却很形象地表明了美国社会的欲望与诱惑。
现代艺术的创新,往往从题材、形式方面寻求突破,形式方面的突破,往往是打破传统的形式美法则,创造出夸张变形的、丑的形式;题材方面的突破,往往是打破现实的严肃规范,创造出“犯忌”的形象。似乎只有这样的作品,才具有震撼的力量。对于造型艺术来说,光裸体已经不够吸引眼球了,还必须与性、与爱这样的元素联系在一起,似乎只有这样的裸,才能表达先锋、前卫的观念,才能吸引观众、引起关注。所以,现代艺术的创新,某种程度上讲,不是在比谁的艺更高,而是在比谁的胆更大。
烟台的那一组“原生态”的雕塑,要不要“穿”裤衩,其实是两难的,不穿裤衩固然令人难堪,穿上裤衩难道就不会起生理刺激吗?这里的问题,一是作品的题材内容,也就是雕塑的造型形象决定了它所给予观众的影响效果(“艺术品如同一面镜子,什么样的人看到后就会有什么样的想法”这样的说法是有限度的);一是作品与现实生活的距离,也就是它所摆放的场所决定了它所给予观众的影响效果。裸体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何裸、何处裸。米开朗琪罗的《大卫》,安格尔的《泉》,都是裸体,符合传统的优美法则;没有表现性爱的元素、没有再现性爱的情景,画面单一纯净,而且与现实生活有相当距离,虽裸而高贵,虽裸而优美。罗丹也有不少裸体的、表现青年男女爱情的雕塑作品,但其造型却能脱离肉体而张扬精神,“穿”上裤衩就成了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