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设计”不仅仅是一种实践行为的特定称谓,也不仅仅意味着相关实践的具体产物,在当今社会它也早已不仅仅限于“一门实用型的专业”这样的称谓,作为一个系统科学视野中最具典型性和历史感的内容,设计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不断与其相伴,并对于自身进行着不间断的改造——一个设计词汇逐渐从“想”到“做”的变化,原本就是设计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逐渐形成的认识,因为在设计产生的最初阶段,这两个方面的关联性之强,甚至达到了不可分割的地步。在那个阶段所产生的设计产物都绝对化地具备“想”与“做”高度合一的特性。“工匠”与“设计师”这两种身份的硬性划分应该是在近代设计阶段,加工制造业逐渐从手工工场的方式向机器大工业方式转化过程中形成的。具有非常明显的时代特性。这种“时代特性”可以进一步地被理解为人类在思维和行为两个方面的进步:
首先,思维的进步。
不能武断地认为设计被现实地分解为“想”和“做”这两个部分,并按照学科和专业的方式进行相关实践者的培养就是设计异化的一种表现,毕竟在设计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仅就“实践行为”来看,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粗陋到精细就是一种必然,而这种进步必定是以多元的实践者和多样的实践内容以及多元的实践组成成分为基础的。所谓“社会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各类实践日渐形成并强化的复杂多元为表征的。从良性化的角度来看,在“复杂多元”的背后是实践环节各个组成成分专业化和精细化程度的显性提升,以及由此连带产生的实践总体水平的提高。放置在具体的设计实践行为及其产物中来看,这种情况就变得非常清晰了:比对原始时代的陶器与近现代的陶器,除了名词称谓上的一致外,仅从表面上的制造工艺、材料、形态、适用范围等内容来看,就已经呈现出古与今的天壤之别。即使是史前时代陶器中最具代表性、最为精美的马家窑彩陶,也仅仅是在纹饰的创造和应用上令我们感到惊叹,而作为日常使用的器物所带给后人的感受就绝不能使用“令人惊叹”之类的表述。诸如此类的例子在设计不断伴随人类社会往前演进的过程中不胜枚举,设计产物作为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最具视觉直观性的内容,既客观地展现着现实社会的真实样态,又客观地成为不同时代之间进行比对的标尺。这种标尺不仅仅针对设计产物的本身,而且反映出人类思维意识的阶段性变化,表面上谈到的思维水平不断提升,在这种客观标尺的作用下变得极其直观和鲜活。
其次,行为能力的提升。
设计的不断发展演进,无疑为我们展现了人类行为能力的不断提升,透过实践行为中“条理性”的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感知这种“提升”。
萌芽期:条理性缺失——由于条理性能够体现出设计实践中的工作程序,因此条理性的缺失,导致了早期设计实践中“制作”与“设计”这两个方面的合一,并由此形成了一定的混乱——其所反映出的“在材料中探索形态与使用之间的对应”,就说明了具体实践行为并不是在“计划成熟于胸”的基础上展开的,既是如此,那么最终的产物也并不可能是意料之中的样子,其所包含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是绝对的。这种极其类似于现代意向性艺术创作的设计实践,虽然在后来的设计实践中并未完全消失,但的确呈现出逐渐减少的趋势,直至设计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类别,这种情况才逐渐被终结;
发展期:条理性逐渐产生,并渐趋明晰——设计逐渐被认知为包含了从“想”到“做”再到“结果”(产物)的全过程,其中无论是“想”还是“做”抑或是“产物”,都在一定的语境下被界定为“设计”,虽然从本质上看,它们都不能单独成为完整的设计概念,只有这几部分组合起来,才是较为完整和准确的“设计”,但这种多元相加而成的设计概念,还是明显展现出人类设计认识水平的提升,不仅如此,这种认识还被最大限度地与现实实践相对应,大量的产物也据此而被创制产生,“设计改造人类生活并创造先进的生活文化”成为相应的理念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认同;
成熟期:条理性被应用于对设计的再思考——设计的理性色彩因此凸显。从系统科学的视域来看,“设计”范畴中的任何阶段性的认识,任何阶段性的产物,都不过是人类“有关设计整体认知”的局部,对人类而言,有关设计的理解并不存在终极的结果,随着实践行为的不断延续,相应的设计认识和具体产物也始终呈现立足现实否定以往的态势,这一点自其产生直至成熟都不曾改变,即使是今天,透过种种现象,从设计的专业属性来看,依然能够清晰看到这一点。
众所周知,人类的进化原本就是以行为能力的提升作为一种重要的体现,设计作为人类行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可以最大程度地成为观照人类进化的重要窗口。总的来讲,人类早期的设计行为感性远多于理性、盲目性远大于目的性、混乱性远胜于条理性,这些情况在客观上反映了史前人类设计的真实水平。当然,以近现代设计阶段的标准所作出的上述评判并非是对于以往的设计进行否定,相反,我们可以以此作为有关人类设计发端的评价,来对照随后不断出现的人类设计的各个阶段。
高兴,博士,兰州商学院艺术学院副教授,无锡太湖学院客座教授。先后获得江南大学文学(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江南大学工学(产品系统设计及理论)博士学位,现为中国设计师协会(CDA)理论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副院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流行色协会拼布色彩与艺术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美术研究院理事、研究员,成都蓉城美术馆学术主持、特约评论家。
出版有《新设计理念》《设计概论》《设计伦理研究》《设计问道》等专著7部,在《甘肃社会科学》《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甘肃理论学刊》等CSSCI刊物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0篇,EI及ISTP双检索论文2篇,ISTP检索论文3篇。2012年荣获首届中国当代美术文献奖;2014年荣获第十四届中国世纪大采风“中国当代最具影响力人物”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