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美信:诛心论中国书法艺术
在中国,书法之所以成响当当的国粹级“艺术”,是因为中国文人生活在一个没有健全思想和创造价值的迂腐王国里,趣味单调、知识狭小、思想愚昧、观念消极和精神空虚,书法便自然成人们聊以自慰和乐此不疲的“艺术”。据出土的汉简来看,汉字的书写技法和文字体系,已极致成熟。多如牛毛的书法家,只能充当文字“裹脚师”的角色,毫无实质意义可言,反使文字载负过多的死累赘。
从古至今的书法家,不外乎三种人,一是上流社会的贵族官吏,二是醉生梦死的文人士大夫,三是碌碌无为的下层文人。文人士大夫是书法界的中坚分子,他们单而不博的知识结构和玩世不恭的人格构造,把文字书写手段视为笔墨游戏之目的,实则是一种虚无颓废的精神自渎。中国文明的衰败,无疑栽在这群“有术无学”和荒唐不经的文人手里,酿造了一个畸形的文化生态和审美症结。大凡书法审美要义,凡古必真,凡繁必雅,凡精必美。何况,写毛笔字可以修身养性,又不废什么脑子,更不象严肃的艺术那样,需要作者付出思想与人格乃至性命的代价。
事实上,书法的价值决不会越出清楚、正确、美观的实用范围,它与建筑、服装、园艺等,没有丝毫性质的区别。至于书写过程中,体现出个性、气质、修养,都是必然的表象,即使动物的盲动行为,同样呈现不同的姿势、态度和气质等个性特征。当然,书法存在既定的观赏范式──技术属性,而非特定的艺术属性。在欧洲,书法也曾作为一门艺术流行甚广,上流社的达官贵人常以书法品评一人一事;一手潇洒而流畅的字迹,足使小姐贵妇人们爱不释手和神魂颠倒;也出现了一些专门替人代笔的职业书法家。偏见文化和反常美感,必定被进步时代和健全观念所扬弃。
确定书法艺术的主体地位,则源于魏晋,“风骨”“气韵”美学观念也起源这一时期。这是一个社会状况颠来倒去和文化生态急剧恶化的时期,中国文明的质变也主要根源于这一历史阶段,许多病态的精神思想和观念价值,也都基于“魏晋传统”。从“天人合一”和”气韵生动”的玄理经验,进而演之,发展到书法“字正则人正”或“人正则字正”的理学精神。
历代书家,高于颜者不计其数,而颜体的正统地位,则与其颜氏家族的忠君大烈是密不可分的。唐太宗令颜师古校定经书,嗣后,“颜氏定本”作用科举考试中惯用书体。其实,颜家《干禄字书》的出现,已经违背了历史发展的需要,它的道统化,标致着汉字“增字减画”和“由繁而简”之发展路数,前功尽弃,也阻碍了汉字楷书向“行”与“草”和“假借”符号化的可能性;致使草书成为一种缭乱而难辨的书体,因其判别体系不被承认和接受,只让供文人追求风雅和笔墨效果的特定材料,并变成一种“由间而繁”古怪书体,至今如旧。草书一旦失去简易而效率的原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和价值性。虽然,书法理论的历史源远,大体是一些形而上的玄谈与理学之体系,一般没有实际价值。其次,书法泛滥,成灾的不单是文字本身,绘画美术被强暴得更为厉害,虽有“书画同源”之说,还不如说,中国画是“非书非画”而不伦不类的怪胎。
毋庸置疑,书法艺术必然具有社会意味,在科举年代里,任凭一手好字青云直上和名利双手的,不乏其人。书法在中国向来都是贵族官僚文化,而事实上,光凭一手好字而无官无职,要成为一位大名鼎鼎的书法家,恐怕比登天还难。真正能成为书法家者,不外有三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本人官居要位;二种可能是本人在文化圈里吃得开;三种可能是本人有“金托”和“银托”。当然,皇帝是最容易成为书法家的;爱新觉罗家族就是天然的书法家。只要身居要位,顺理成章都是大师级“书法家”,走到那里都有求“墨宝”的。
有位台商,不惜重金四处托人,谋得中国大陆中央某元老替他的企业写一块厂牌。台商所看的,显然不是书法本身的“艺术价值”,而是书者的社会地位和权力象征,来展示企业的实力和势力,这样一块寥寥数字的厂牌,绝不亚于“尚方宝剑”之神威。在中国各地,上星级的酒店宾馆都备有文房四宝,窥待达官显贵的大驾光临和挥洒笔墨。其实,不光是商人一味儿唯利是图,文化界和学术界也毫不逊色,全国大报小刊都少不了政要名流的提名和题词,当然不是装饰封面和版面之讲究,而是一种消灾避祸的“护身符”。总之,书法不是孤伶伶的“艺术”,它的存在自有合理的因素,尤为对一个讲究形式的势力社会里,尤为如此。
这些年,随着东南亚经济奇迹与“二十一世纪是东方时代”神话的降临,在“国粹运动”兴起,“书法热”和“金石热”自不待言。狂热的背后,必有心静之人,譬如那些专职前书法家,个个都乔装打扮成博古通今的文人和十足风雅的墨客,实则江湖术士和笔墨痞子,如是稳坐钓鱼台的老道,不愁手足短,就怕鱼(愚)者少。稍有真才实学和无视精神的人,决不会与书协、书赛相沾边的。当然,走入歧途,并发展到如醉如痴的真诚于书法者,大有人在。反正,无知与愚昧是书法热的根本要素,书协和书展门庭若市,只能证明中国人的艺术视野和文化素质的贫乏。
对于文人墨客的附庸风雅和故弄玄虚之顽症,吴敬梓早就断清了病因,只是病入膏肓而不可救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