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博物馆作为中国博物馆事业的合理补充与新生力量,已成为博物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部党组成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曾说,中国民办博物馆在2020年后可能会超过国有博物馆。
但目前,为数众多的民办博物馆也面临着观众量不大、运营经费负担重、场馆面积有限等问题,就此,2012年5月,单霁翔建议,文物部门应对民办博物馆“拉一把”。帮助民办博物馆实现专业化;推动国有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的藏品鉴定登录、保管保护、陈列展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业务活动以及运行管理实施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国有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的托管或连锁;推动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相互借鉴,共同进步。
对于这些帮扶措施,民办博物馆和公办博物馆各持什么态度?在帮扶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又有哪些问题?托管是否能解决民办博物馆当前的困难?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民办博物馆:“民办非企业”的尴尬
根据国际博协的定义:博物馆是一个不追求营利,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公开的永久机构。它把收集、保存、研究有关人类及其环境见证物当做自己的基本责任,以便展出,公之于众,提供学习、教育、欣赏的机会。
民办博物馆也致力于将分散秘传的个人收藏,转化为公众共享的博物馆馆藏。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宋向光教授说:“中国目前对民办博物馆的认识还不够深入,西方的民办博物馆(私立博物馆)和公办博物馆一样,都是国民的公共资产,他们一般走两条路线,一是做慈善,如欧洲、英国;二是做社会公益,如美国。中国的民办博物馆现在两边都不沾,虽然是‘民办非企业’身份,但一直都有不同形式的营利渠道。”
与此同时,不少民办博物馆的负责人强调,根据有关规定,民办博物馆与公办博物馆同样承诺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遵守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法律规定和《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2010年,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七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在政策层面要求民办博物馆享受与公办博物馆同等的待遇,但实施中,在建设用地、融资贷款、税收返还、用水用电用气、直接补贴相关经费等方面,民办博物馆却未得到和公办博物馆一样的优惠和支持。
很多民办博物馆的场馆都是租赁的,场所租赁期满后,面临着使用权被收回、被迫搬迁或发生其它变故的问题。新中国第一家民办博物馆——观复博物馆自1997年1月在京开馆后三异馆址,如今,观复博物馆的杭州分馆也因为“租期满了,所以闭馆,要寻址迁办新馆”观复博物馆的工作人员说。
另外,在经费补贴上,大部分民办博物馆无任何地方上的捐赠,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够。政府的资金补贴额度与民办博物馆展厅面积以及接待的观众人数不成比例,有些甚至与相应标准的经费补贴差距巨大。
针对以上提到的政府资金补贴不同等问题,宋向光说:“这是因为公办博物馆与民办博物馆的所有制不一样,公办博物馆的资产属于全体公民,国家对公办博物馆的资金支持都来自公民的纳税,以免费开放或低收费的形式回馈社会,而民办博物馆的所有资产都是私有的,门票收入等也归自己,万一经营遇到问题,纳税人的钱就可能被浪费。尽管如此,国家对民办博物馆在税收减免、投资优惠、接受捐赠等方面都有政策性支持,民办博物馆也有着不同于公办博物馆的灵活营利方式。”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民办博物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收藏者自己办的,一种是其他产业支撑的,两种投资形式的民办博物馆每年都要承担一大笔经费用来维持博物馆的基础设施、藏品保管以及陈列展示,这也需要博物馆有一定的收入支持博物馆运行,门票、经营纪念品等都成为必不可少的营利途径。
国有博物馆:多在技术层面支持
2010年颁布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指出,各地应切实帮助解决民办博物馆的馆舍与经费保障问题;推广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政府对民办博物馆单位的资助机制;各地可利用在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的房产,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可在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民办博物馆,为民办博物馆提供馆舍和基础设施运行保障;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等。
但此类政策落实到具体某个地方,却遭遇着有些地方政府和文化机构对民办博物馆的极大偏见,民办博物馆未得到《意见》要求的待遇包括政策、资金补贴以及宣传的力度,另外政府部门也缺乏与地方民办博物馆的沟通和深入了解。
为探索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民办博物馆办馆水平,2011年,国家文物局启动“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民办博物馆”试点工作,国有博物馆充当了民办博物馆的直接支持机构。
吉林省博物院文物科技保护中心副主任刘文兵介绍说,吉林省博物馆每年都会有与民办博物馆的合作办展,今年举办了两次,但目前来讲,帮扶措施主要还是在技术层面,如文物的鉴定拣选、文物保护方案的编写制定、预防性保护以及陈列展览的指导等。对于单霁翔院长提出的“国有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的托管或连锁”,刘文兵表示:“这是个积极有益的尝试模式,但还需要摸索完善,托管模式需要双方协商,由上级主管部门从政策层面把关。”
而根据“托管”的有关定义:“托管经营是指出资者或其代表在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以契约形式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另一家法人或自然人经营。”实践中,托管经营也存在着不同的模式。因此,宋向光表示:“国内实行公办博物馆托管民办博物馆难度较大,因为他们对藏品的所有权不一样。但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国外的私立博物馆多是由社会人士组织理事会对其进行托管,并实施社会托管的责任。”不过,他也表示“公办博物馆托管民办博物馆,可以使后者运作更规范,资源更有保障。但我国现在的民办博物馆多是第一代民办博物馆,藏品都是收藏家自己收集起来的,感情色彩更浓重,交托给他人的意愿比较小,等顺利地转到第二代、第三代人手里可能会处理的更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