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笠泽和李律师关于宋庄青年艺术家砍手自杀的“争论”
2014年元月12日上午,我看到了《宋庄青年艺术家生存困难自己砍手》这篇新闻报道,心里很难受,立即转发在自己的维信里,并写了下边的一句话:
为宋庄的青年艺术家流泪!呼吁通州区、宋庄镇政府设立“艺术救济基金“,不能让创业的艺术家去死啊!
我的一位律师朋友很快发来一封回信,发表了他的一些看法。我和他因此有了围绕这个话题的如下系列“争论”。
其实,我们的观点并不对立,但看法显然不尽一致,而且我看到本条新闻后边的评论,大体也是我和律师的两类观点,可以说我们各自代表了对这个事件的不同认识和理解。
当然,这个话题很沉重。一个人自己砍断了手臂,还要让别人说三道四,我真的不忍心拿这个事件做话题。可是,真诚地说说自己的观点,甚至发生点争论,也许更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这件事情的社会意义,这也许不是一件坏事。当然,这场小小的争论,没有严格的论证和逻辑,只是即兴发言,不可能完整、考究和毫无破绽,只是为了引起一个话头而已,希望大家指正。
征得朋友同意,发表以下我和朋友李律师的“争论”。
“争论”是带引号的,即不是为了争论的“争论”。
李律师:当一门所谓艺术及艺术家到处伸手要救济、要扶持……实际上这所谓的艺术已经快死了。养活自己,这是从事任何行业的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权利以任何高尚的名义向社会伸手,而且还理直气壮。
王笠泽:李大律师言之基本有理,但说的并不完全对啊!打一个不太准确的比方,“文革”中你非当律师不可的话,一定会饿死的。我们的社会还不能靠艺术吃饭,这不是艺术本身没“价值“,而是真艺术没有被社会承认。发达国家都有艺术救助制度的。
李律师:世界各国确有各类艺术基金,对一些艺术类扶持,如交响乐、歌剧、绘画、先峰艺术……但据我所知,在国外,很多从事艺术的工作者,都是另有一份工作养活自己,而不是抱怨社会……古今中外,在你成名包括被社会广泛认可之前你什么都不是,必须要靠自己吃饭,这个话虽然可能有点残忍。
李律师:特别需要說的是,国外特别是欧美等国家一些大企业、大财团设立的各类基金非常多,扶持了无数绘画、王笠泽乐等艺术活动及艺术家,如美国的卡内基基金、洛克菲勒基金等。但是绝大多数艺术工作者仍要自己养活自己,这一点在你选择艺术时就要考虑好,要有吃的了苦、耐得住寂寞的思想准备和坚强意志。
李律师:否则,在巨大压力和艰难困苦面前,真可能象那位断臂的年轻绘画工作者一样崩溃,甚至自残……
王笠泽:你只说对了一部分,作为艺术家本人,养活自己是从事艺术的前提。而作为一个功能健全的文明社会,则应该有一种机制,这就是义不容辞地支持非功利性的、有利于人类创新的行为。在自然科学方面,基础研究就是不以眼前利益为主,更不以吃饭养话自己为前提的行当。真正的艺术的本质是创新,是人类文明的先驱,它的常态是很难为大多数现实的人所理解。正常社会的正常作法是救济他们,类似于灾荒中的“舍饭”、“粥棚”,助其保命,留下创新的“薪火”,并非代替其谋生。你举例的艺术基金有类似性质,含救肋之意,包括收藏艺术品免除税收的制度。这个救助制度的核心是救命,发达国家都有给专业艺术家最低生活费的制度,类似于失业救济,而又不同于失业教济,这不是鼓励懒惰,要社会养闲人,也不是因此而鼓励对社会的抱怨。说简单点,一个“梵高自杀”的社会是一个机制不健全的社会,呼吁的目的在此,而并非讨论的是一般理解的“艺术家欠缺择业考虑”的问题。那是另一个问题,虽和“社会机制”问题同样重要,但不能用这个问题代替前一个问题。
王笠泽:不同于失业救助的,它救助的是一个有价值的文化行为,是对创新思维的救助。我们救助失业,是珍借人的生命;而救济艺术,则是珍惜人的创新思想和自由意识。
李律师:你说的我完全赞成。其实在梵高时代,就有大量的王室、贵族、教会及个人在资助画家,众所周知,包括达芬奇、拉斐尔等巨人的作品,就是通过许多王室建筑、公共建筑、教堂建筑甚至私人建筑等形式流传至今的。因此,关键在于你的价值当时是否得到社会和大众或者个别富有人的认可。有人在生前出了名,有人在身后出了名,但更多更多的身前身后都默默无名。总之,有无价值最终只能由社会选择和主流人群认可,这是艺术工作者必须深刻认识到的一点,并且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否则,会疯掉的。
王笠泽:是的,一个完整的、文明的社会,从社会制度的角度看,应该向“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最佳状态前进;从完善人性的角度要求,应该是“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我们现实的问题是:既不珍爱惜生命,更谈不上爱惜人才。这是当今社会的主要问题。作为个体的生命,现在经常承受的是不能承受之重,其脆弱夭折成了常态,自杀自残多得已经让良知麻木,这就是社会问题了。就本文所涉青年画家之遭遇,他逃避学校的人事纠葛到宋庄寻求自由,结果生活压力使他自杀。这里既有社会救济缺失的问题,更有扼杀自由的社会文化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的自我调整无非三种:一、失缺精神追求地苟活着,做个行尸走肉;二、违背人性,爆发兽行,做个“披着人皮的狼“;三惹不起,躲得起,保持做人的最后本份。然而,第三条路也并非完全可以自救。一旦无处躲藏的话,不是杀别人,就是杀自己。这个青年画家不杀别人而杀自己,演出了一场悲剧。所以,我为他悲伤,也因此而呼吁。呼吁的目的就是想使社会少一点疯子。自杀是善良的疯子,杀人则是凶恶的疯子。健全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不会使人发疯的社会!
李律师:立泽,你的观点站在艺术及艺术家群体的立场,即有悲悯的人文关怀,又有社会和历史的大视野,非常好。我是完全赞成的。我只是从另一个角度,提醒艺术家们,不要太给自己担负过多过重的历史责任和担子,否则,有时会逼疯自己的。说通俗一点,不要把自己太当会事。要知道,一般来说,所谓的先知先觉者、开天辟地者、先锋实验者……即你所谓的“人类文明的先驱”,从我们已知的历史来看,他们的命运注定是悲惨的,人生是痛苦的,甚至要牺牲的。谁让他超前呢,既然先知先觉和超前,就不要责怪普罗大众不理解不支持不认可……你注定是痛苦、孤立甚至悲惨的,但有可能你是伟大的、影响世界和人类进步的。
王笠泽:是的,对于艺术家来说,自重、自爱并不等同于“把自己太当回事”。的确,艺术家不是天下的唯一,要经得起困苦和艰难的磨砺,要善于首先自己养活自己,才能谈到搞艺术。只是说,对社会,对公权力而言,则不能见死不救,对一个强调“和谐”的社会,这个要求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