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近日公开发布了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总体目标,以“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为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三)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四)审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五)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六)发放。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七)标识。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在甘肃省的农村朋友们如果符合危房改造的标准就赶紧按照流程去申请吧,祝愿早日住上安全的放心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