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兼具文化内涵和经济价值的博物馆文化产品(纪念品)开发销售,是欧美发达国家博物馆文化展示和教育活动的延伸,是丰富参观者博物馆学习体验的重要手段,是博物馆贴近社会、满足民众精神文化需要、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博物馆创造自身经济效益、增强经营活力的重要手段。此外,好的文化产品开发还能够强化观众对博物馆及其研究和藏品等的尊崇。
文化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是欧美发达国家博物馆经营的重要内容。不管是大型的博物馆,例如美国大都会博物馆、英国维多利亚-艾尔伯特博物馆、法国卢浮宫博物馆和意大利乌菲齐博物馆,还是小型的博物馆,例如德国波恩的贝多芬纪念馆和瑞典的东方博物馆等,其开发和销售的文化产品都琳琅满目,观众购买踊跃,给人印象深刻。以大都会博物馆商店为例,1949年,年营业额仅为10万美元,到了1987年,已高达5500万美元,到了2003年的7278.1万美元,2008年更是突破2亿美元大关,累计开发的各类文化产品达2万余种。
通过对欧美发达国家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销售的考察,我们发现成功的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一、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要立足于本馆独具特色的收藏品,要“从藏品中获得灵感”。博物馆收藏的丰富的文物艺术品是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的宝库。欧美发达国家博物馆一般都遵循“从藏品中获得灵感”原则,无论是复制品还是衍生产品的开发,哪怕是一个装饰logo的开发,其灵感都来自于本馆的藏品,特别是那些或具有独特性、或具有故事性和名人性、或具有很强观赏性的收藏品。因此,每个博物馆开发的文化产品都是立足于自身独具特色的收藏,都是独一无二的。
二、博物馆文化产品要有故事性或与众不同的文化内涵。文化产品开发要注重挖掘藏品背后的故事。博物馆开发的文化产品往往附有印制的卡片,讲述该商品的开发缘由以及背后的故事等等,让观众在购物的同时再一次学习,同时将美好记忆带回家,或是馈赠他人,传播给更多的人。例如,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开发的泰迪熊,就是根据老罗斯福总统一次打猎的故事创作的。有一次,老罗斯福总统出去打猎,射伤了一头熊,原本他可以补射一枪将熊射死,但出于慈悲之心,他决定放走这头熊。
三、文化产品开发要有博物馆自己的个性和特色。以德国贝多芬纪念馆为例,其开发的一系列文化产品都是围绕着贝多芬及其作品和藏品展开的,带有强烈的“贝多芬”印记。例如贝多芬的特色雕塑头像、照片、音响作品、书籍、文具、小提琴、以五线谱图案为装饰的雨伞、以贝多芬头像为装饰的指甲刀,以及其他以贝多芬头像为装饰logo的工艺品或日常生活用品等。总之,受公众欢迎的博物馆文化产品通常都是带有博物馆自己显著个性的,别具特色和独一无二。
四、文化产品开发要设计优美、制作精良,要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博物馆是高雅的文化艺术殿堂,因此,博物馆开发的文化产品必须与自身高雅文化殿堂的身份相适应,哪怕是一个小物件的开发,都要做到设计优美、制作精良。卢浮宫博物馆、大都会博物馆、维多利亚-艾尔伯特博物馆中的文化商品,不管是名贵的还是普通的物品,都是经过专门精心设计制作的,不仅设计优美、制作精良,而且包装也很优美,给人以精致典雅的印象。
五、文化产品价格要差异化,能满足不同消费水平观众的不同需求。为了满足不同消费层次观众的多元化需要,博物馆文化产品一定要差异化。例如,卢浮宫博物馆的名画蒙娜丽莎,既有高档的仿制品和丝网印刷品,也有包装和规格大小不一的中低档印刷品,还有明信片系列等。贝多芬纪念馆开发的贝多芬雕塑头像,既有名贵的铜雕和大理石雕,也有普通的石膏雕塑。此外,不同材质的贝多芬雕塑头像又有规格大小不一的区分。
六、文化产品要与老百姓生活相关,或可实用,或可做为装饰美化。文化产品越与观众生活需求相结合,就越能激发观众的购买欲望。例如英国维多利亚-艾尔伯特博物馆开发的文化产品,除了图书、画册和印刷品等外,博物馆充分利用自身作为装饰艺术博物馆的特点,还开发了一系列与人们生活相关,或可实用,或可做装饰美化的日常生活用品,例如玻璃器皿、瓷器、床上用品、装饰材料、地毯和贺卡等。由于这些产品是基于博物馆的典藏,因此,深受观众的欢迎。
七、文化产品要种类丰富,形成系列,以满足不同观众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形成博物馆文化产品的规模效应。以大都会博物馆为例,自1949年成立至今,已累计开发各类商品2万余种。按商品性质分,可分为常规商品和特展商品两类。常规商品即常年可购买的普通商品;而特展商品则针对某一展览或活动特别开发,具有针对性、独特性的特点,一般都是限量版,价格也高于普通商品。按商品品类分,则可分为复仿制品、出版物、文具、服饰、家居装饰、玩具、珠宝配饰等七大类。
近年来,我国部分大中型博物馆,例如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和湖南省博物馆等,在文化产品的开发上进行了不少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博物馆文化产品的开发经营仍处于初级阶段,生产规模小,影响力不大,在文化产业和消费体系中缺乏起码的竞争力。文化产品的开发存在着缺乏特色、商品雷同、同质化、品种单一、做工粗糙、高档产品与大众化消费品层次不明显等问题。正如前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所言:“目前我国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经营还处于起步、探索、培育、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体水平不高,基础比较薄弱,与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
为了提高我国博物馆文化产品的开发水平,增强博物馆文化产品在文化产业和消费体系中的竞争力,实现2010年初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工作座谈会所提出的“力争到2015年,每个博物馆根据自身藏品和展览研发的文化产品达到5种以上,国家一级博物馆达到10种以上,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达到30种以上,全国知名博物馆文化品牌达50种以上,逐步形成品种齐全、种类多样、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富有竞争力的博物馆文化产品体系”,我们应该加强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的研究。在这方面,欧美发达国家博物馆上述文化产品成功开发的经验,无疑是值得我们好好学习和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