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国家十分重视绿色建筑的发展,主要是近年的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河北省为更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还出了相关通知。
近年来,我省绿色建筑发展较快,2017年1月2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和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冀建科〔2017〕3号),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绿色建筑得到全面发展,2017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7.2%。
目前,我省绿色建筑法规建设正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时代。各地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站在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严格建筑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保修、报废等环节管理,加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确保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继续落实好《关于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和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在施工、销售和使用环节载明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性能指标等。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建设单位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选用的技术;设计单位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审查;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监理范围。
要以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维护、更新、加固等,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要加强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按照绿色发展要求,组织村庄规划编制与提升,编制农房绿色建设技术指南和推广图集,科学引导农房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要把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作为提升建筑能效的重要途径,作为绿色城市建设优选的建筑,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自2019年开始,全省城镇新建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要明确建设一定比例的超低能耗建筑。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的住宅小区,鼓励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目前尚未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市,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今年年底前力争开工建设。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三、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要把装配式建筑作为我省绿色建造的优选方式,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同时,实现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继续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要划定一定范围全面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其他市、县加快发展,要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建造技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安排不低于5%的项目开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示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装配式特别是钢结构住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在农村地区推广装配式低层建筑。要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水平,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逐步扩大示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