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失窃案3月19日上午宣判,被告人石柏魁被判有期徒刑13年,罚款1.3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但认定其有坦白情节。
石柏魁被判刑了。故宫失窃案,就此告一段落。相信故宫方面可以长出一口气了,案子破了并且判了,故宫面临的社会压力将会大大减轻。可是事实并非如此,在笔者看来,即便法院对“故宫大盗”石柏魁量刑准确无误,故宫方面仍然对于失窃有摆脱不掉的责任。公众对于故宫失窃案的疑问,仍然未能得到解答;故宫之中的文物,仍然不能让人放心。
电影《神偷谍影》和《纵横四海》告诉我们,在高科技如此发达的当下,没有文化、没有绝技、没有团队、没有预谋、没有策划,是根本不可能完成偷盗任务的。可是,石柏魁的故事告诉我们,其实偷窥故宫博物院不需要其他。只要有一颗“无畏的心”,就可以从故宫带走宝贝。想必,这便是检方所说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可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根源仅仅来源于“窃钩者”者吗?故宫的安保如果不是形同虚设,小小蟊贼又如何能在故宫之中大显身手。
具体来说,公众对于故宫的疑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据了解,故宫有至少1600个防盗报警器、3700个烟感探测器和400个摄像头在运行、100多条狼犬在巡逻,所以我们的疑问是,石柏魁是如何熟悉故宫的安保布局的?他在完成偷盗之后,又是如何逃过岗哨和警报系统的?其二,未能找回的宝贝,都找回了吗?其三,作为我国最大的博物院,故宫方面有没有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理?有没人引咎辞职?其四,故宫此后如何加强安保?如何确保今后不再发生如此简单、如此荒诞的偷窃案例?
疑问远远不止这些。在去年8月份,有一位名叫“龙灿”的网友在博客中大曝猛料,称故宫近几年发生过至少4起珍贵文物被损坏、被遗弃的事件,而相关情况并未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对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更有知情网友爆料称,故宫文物可能存在私自拍卖“创收”的现象。而事实上,在一些国际拍卖会上,也会有人偶然发现一些带有“故字号”标签的国宝级文物。对于这些“网友曝”,公众难以分辨真伪,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故宫对于文物的管理,存在着严重的体制漏洞。
故宫博物院的属性是什么?一方面,故宫博物院是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是“吃皇粮”的主儿,一方面,故宫博物院又以垄断资源优势,赚取巨额旅游利润,可是另一方面,故宫对于我国珍贵文物的保护、保存却屡屡出现让公众揪心的问题:失窃、损坏、遗弃,就连平时的文字使用都出现严重错误,还利用国家资源开豪华私人会所……放在现代文明之中,故宫似乎还是以前的紫禁城——重管理而轻服务、态度傲慢又拒绝公开透明。
石柏魁被判了刑,可江湖上仍会有石柏魁们的传说。故宫被盗的问题,单单靠司法审判不足以解决问题。因此来看,“故宫大盗”被判刑并不值得公众高兴。因为故宫自身的问题并未解决,故宫仍然像一座“深似海”的衙门。故宫还是那个故宫。谁也保不准,在未来的某个时间里,可能会出现下一个石柏魁。故宫里的珍贵文物,仍然让人感觉不到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