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书法与文学之美
王岳川
在文化大视野中,书法和文学都是表现心灵情韵的艺术。书法受文学观念和审美模式的影响,在艺术审美大视野中,书法与文学、绘画、印章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诗文不仅是书法家最重要的表现内容,而且将丰富的情感内容外化到书法的情感线条符号中,使以线表情的书法成为中华民族深层心理的艺术形式(范式),并禀有了独特的文化意蕴。
一、文学之气与书法之神
文学与书法都讲究气与神,这是“艺进乎道”,并具有形而上意义的关键之所在。
(一)“气”的哲学美学内涵
气,是中国古典哲学美学的重要范畴,也是中国艺术精神的生命之所在。“气”在文学和书法中具有本体论的意义,需要我们去认识和把握这一独特的文化精神。
“气”贯穿在整个哲思和艺术创造进程中。我国历来对“气”的解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仅就审美体验及其艺术创作中,就有气韵、气势、气质、神气、生气、气力,以及骨气、意气等等。气的多义性,增加了对其把握的难度。一般说来,可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源于中国古代哲学的宇宙之气,或称为“元气”。这种气是大化流行,生生不已的,太虚即气,气即物质,气生万物,形气相化。在太极图里那象征着一团元气的圆圈里面,只因有中间那条S形的分割线,就成了阴阳二体,就有了运动,有了生命,犹如两条首尾相衔的鱼,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排斥,又互相依存,既对立又和谐的统一体。这S形曲线,就是元气的流动线,就是生命流动线和宇宙流动线。
第二,审美体验主体之气。审美体验带有整体性特点,古人用“气”来表达包容了情、志、意、德、才这些属于艺术家的精神因素的全部。宇宙元气是无穷无尽的生命、灵感和美的源泉。中国诗人以整个自然界作为自己的对象,以取之不尽的宇宙元气作为自己的养料,所以能胸罗宇宙,思接千古,感物起兴,使宇宙浑然之气与自己全部精神品格全身心之气进行化合,才能产生审美体验的元气(激情),呈现出兴会勃发的生命。从而全身心都投入艺术创作,用整个身体和灵魂进行表现。一字、一音、一线、一笔,都是艺术家生命燃烧的元气运动的轨迹。尤其是书画,更是强调身心一致、凝神静气,气沉丹田,以气运笔。“下笔千钧之力”,其实非全身之力,而是将全身之气凝到毫巅。这是一种力能扛鼎的控制力。
第三,作品内在之气。气是有规律、有节奏的宇宙生命的运动,反映在艺术作品中,就是其自身节律感以及韵味感。以气贯之的书法之线,是一种有情有气的生命之线。书法那墨气氤氲的线条不是平面的线,而是一种浑圆的、立体的、起伏流动的线,是气韵生动的活的生命之线,是充满音乐感的气的灌注和运行之线。
(二)文之气韵与书之神气
在审美过程中,气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庄子认为最高的审美境界就是“听之以气”的境界。
文学重“气”(气韵),书法也重气(神气)。在中国美学看来,天地万物的本体和生命都是气,同样,气也是艺术的本体和生命。气不仅仅是“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的对于宇宙生命的审美展示,而且也是气韵、神气等标示诗性人生的超越性境界。
气与韵都是“神”分解性的说法,都是“神”的一面,所以气常称为“神气”,而韵亦常称为“神韵”。就书画而言,气有笔气、墨气、色气、又有气势、气度、气机。(明唐志契《绘事微言》)书法以精、气、神为主(清朱和羹《临池心解》),可表现书家心情的内在波澜,展露其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内心秩序和失序。如此,方可谓得其气得其神。中国书法是以线条表达某种无法描述的生命气息的形式,它以一线墨痕,就可以将那超绝言象的玄妙之意尽纳化境之中。
气在中国艺术中有决定性意义。气是统率审美主体神、情、意、趣、形、骨、韵、势的枢机。是审美主体全身心之气的微妙契合。气是书法艺术创作的内在机心,作品是气的外在形式。无气之作品易流于狂乱,而缺乏深度和厚度。气激发、引导人的心灵感受,规范神思的正确方向,使灵魂从有限之“言”与“线”导向无限、永恒的终古之美。气是形成创作主体审美个性、人格风貌、精神气质的关键,也是文思通塞的关键,是艺术之为艺术的重要条件。有神有气的作品,必然与宇宙普遍性形式和规律的情感同构。书法艺术所表现所传达的,正是这种人与自然、情绪与感受、内在心理秩序结构与外在宇宙(包括社会)秩序结构直接相碰撞、相调节、相协奏的生命体验。
“书贵入神”,(刘熙载《艺概·书概》)神是气韵贯通所臻达的妙境,是生气勃勃的精神意态在整幅作品氤氲涵蕴,它唤出心灵那超出言辞之外的深层意义,传达出那不可言喻的情思和电石火花般的灵感。书法之神是气韵生动的神采之神,是“墨气所射,无字处皆其意”(王夫之《姜斋诗话》)的神韵。
神韵是气韵的显现。有神有气的书法作品充满音乐的韵律感,具有深层审美体验价值,是一种有生气的,具有永恒魅力的艺术杰作。无气无兴,则浮墨满纸,谬语厌人,其诞生就是死亡。兴中之气是作品好坏的标准,而气显神凝则是作品入境的标志。
二、文学体验与书法感兴
气是生命的充盈状态,是艺术体验、感兴的本源。
(一)文学与书法是审美体验的外化
艺术是人生体验的审美表征。文学借语言,书法借线条的表现直指生命体验的深层,创造出全新的意象和审美境界。
人是中国文学与书法艺术表现的中心。文学是以人和人的审美体验为表现对象的书法同抒情性的文学一样,是通过符号的情感性表现人,通过线条的生命体验转换表现人的审美气质和风神。
每一代的艺术都渗透着生命体验和感悟,用现代美学的话来表述,即生命体验着,因体验而显出生命的严峻性和可能性。体验是生命意义的瞬息感悟,在这瞬息之中本体之思撕裂时间母胎而把捉到永恒。体验是一种人生境界。艺术来自于体验,并且就是体验的表现。艺术因体验的激情性而显示出悲、欢、苦、乐,因体验的原生性而无保留地袒露出诗人心灵中的每一纹波澜,每一阵颤栗,每一丝虔敬。艺术关乎人生,是生命的表现和传达,它表达了体验,而且表现了生命的真实。
书法之道是本自天地之心那自然宇宙之道的,而线的运行、点画使转乃至整幅作品的抒情气氛却是心情意态的自然流露(“达其性情,形其哀乐”)。所以,书法写意是有感于自然人生而遣兴抒怀的。
同文学表现情感一样,“托物起兴”,书法在笔歌墨舞之间,流淌着人的情思。书法中不断出现将线条墨韵生命化、人生的形态。“文如其人”,“书如其人”,书法与人格襟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二)文学与书法的审美感兴特点
中国艺术精神张扬一种人格生命的“感兴”。正是“兴”的兴发感动作用,使人(主体)在自然世界(对象)中,看到了自己的情感的投射,使艺术对象的表现成为自我情感的表现。那么“兴”或“感兴”在文学和书法中有怎样的审美价值呢?
中国文艺美学十分重视艺术体验过程中的“兴”,将“兴”看作是中国艺术精神的核心。
“兴”的第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于它是感兴起情。当审美主体面对其审美对象时,会因原有的心态模式与景、物对应,激发而勃然起情。兴的“一情独往”,可以使主体的审美体验能突破景物的表面层次而进入较深层的审美体味。所以书家有观剑舞而悟笔法的。
“兴”的第二个鲜明特点是审美体验的初级直觉,有其感兴深拓性。我认为“兴”有两个层次,一是艺术家感物触物而兴情,我称之为初级的直觉或是情与物初步相契。其二是高级直觉,尤其是审美体验能力强的人(如敏感的艺术家),在感物的瞬间马上就达到了“神游式的超越”——即达到灵感程度。所以不少的人触物兴怀而吟出千古绝唱。同样,书法也“意与灵通,笔与冥运,神将化合,变出无方。”(张怀瓘《书断》)
“兴”的第三个鲜明特点是具有向审美体验第二层“神思”过渡和交叉的趋向。“兴”在起初主要是激发起作家的创作冲动,通过外物景物抒发表现情思。因此,兴可以因起初的勃发兴腾,上升到“兴会”(灵感),境界,这是向人类的深层心理的拓进,是诗歌生命力、表现力广阔驰骋的疆场,也是诗人们言情托意、感物兴怀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样,书法创作的感兴也令书家震惊,孙过庭说:“夫心之所达,不易尽于名言;言之所通,尚难形于纸墨。粗可髣髴其状,纲纪其辞。冀酌希夷,取会佳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兴”是艺术创作的不二法门,是写出具有自己独特个性(因每人触物感受绝不雷同)和本真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的“度人金针”。
(三)文学与书法的体验过程
真正的艺术是一种诗意的凝聚和精神的贯注。
文学体验与书法感兴作为艺术审美体验有相通之处。审美体验是多种心理功能(感知、想象、情感、理解)共同活动,而表现出“起兴”(初级直觉)“神思”(想象)“兴会”(灵感)几个不同的层面。这几个层次不同,深度有异的体验形式共同组成了完整的审美体验的动力过程,呈现出由初级层次向高级层次,由外部体验向内部体验,由浅层感受到深层体味的层递性。这一动态过程,古今美学家、艺术家早就开始了探索,并且对审美体验各层次的特点,作了深层揭示。庄子将对审美对象的感受和体验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耳目”感官的初级体验;二是“心意”情感的中级体验,最后是直觉精神人格的“气”的高级体验,是全身心、全灵魂、全人格的震动。南朝的宗炳也用“应目”、“会心”、“畅神”三层次来阐明自己对审美感受进程的看法。
不妨说,文学与书法艺术创作审美体验过程表现为相对独立的三个环节:
首先是艺术家对审美对象产生积极的审美注意,这是一种“用志不分,乃凝于神”(《庄子·达生》)的“虚静”所表征出一种极端聚精会神的心理状态。主体虚心澄怀,摆脱各种日常经验中的名利杂念,对审美对象作精细入微、独到殊相的审美观照,而就在这“虚静”、这“澄怀”“忘思”之时,主体之心为审美对象所独占,而对其他对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于是凝神的瞬间,主体对客体的外在形式(色、线、形、音等)产生了直觉的审美愉悦,勃然而起一种兴发感动,使主体迅速进入一种激情之中。因此可以说,虚静、凝神、澄怀、忘思是艺术创作审美体验的准备阶段,而感物起兴则是审美体验的第一阶段。
其次,当兴发感动勃然而起时,主体迅速突破对审美对象外形式的掌握,而以其心灵的味觉去“体味”内形式的意蕴,如郑板桥对竹的内蕴的捕捉,柳宗元《江雪》对千山、万径、孤舟、江雪的独特的审美感受。而在书法上,则有唐张旭观飞蓬惊沙、公孙大娘舞剑器、怀素观云随风变化,颜真卿谓竖牵法折钗股不如屋漏痕,雷简夫听江声忽有所得,文与可见道上斗蛇遂悟书法之妙。这时,主体就已经进入“神思”领域,以庄子的话来说,就是“听之以心”的境界。主客体交融重迭,“精鹜八极,心游万仞”(陆机《文赋》),对自身局限不断超越,并将自己所统摄的宇宙之气和内在呈现的生命之气吹入艺术对象中,建立一个生气灌注的完整的艺术世界。
最后,最高的体验层次表征为“灵感”实现的“物化”(物我一体)境界,主客体之间所有对立面都化为动态的统一,达到主体和客体完全融合一致的境界,各种体验(人生体验、道德体验等)都汇到审美体验这一最高体验之中。于是主体与客体彻底摒弃了外部的杂沓和摹拟,灵犀相通。主体在客体上注入了自己的人格和生命,打上了主体精神世界的印痕,甚至主体化为客体,物我不分,主体与对象之间消除了疏远和对峙,产生一种忘怀一切的自由感。此时,艺术家往往感到一种极为强烈的情感在心中跃动并统摄整个身心,一股汹涌的心潮迫使自己去表现,进而体验到一种“无言之美”。如“颠张狂素”皆如此。
在心物关系上,中国书法家和诗人强调缘情感物式的“神与物游”。诗人和书家往往将自己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产生一种亲和关系。在创作实践中,艺术家往往以主体的生气,体合自然之气。岚容川色、一花一石都成为艺术家澄怀味象的对象而与道相通,在自然(物)的形质上能看出它的趣灵和生命,看出它有其由有限通向无限之性格。自然是创作的无言宗师,也是艺术灵感的渊薮。神与物游的深刻之处在于,作为主体的人在“志”(情志)和“气”(血气、元气)的共同作用下,透过耳目与作为客体的物一起交感同游而成。这“物”(自然)是有其自身的精神和生命的(自然之魂),然而却是无言“大美”,是隐含的、内敛的,须经过一番寂然凝虑、收视反听的"虚静",才能感受到自然之灵的内在之气和永恒生命,达到物与神合、神与物游的境界。一切伟大艺术家所追求的正是这种可以完全把自己安放进去的世界,从而使主体的人生和精神获得完全的自由。由此看来,文学与书法创作的神思想象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虚心澄怀以纳万物始,进而到激情难遏、意象纷呈,最后以语言或线条物化为止。
事实上,神与物游包括虚心接纳以体认自然之气(入)与主动投射以获得精神自由(出)的先后两个过程,最后达到主客交融,物我合一的“物化”境界。
三、学之言与书法之线
一切艺术创造都是自由精神的体现,即臻达“游”的境界,文学和书法都概莫能外。
取境与灵感对文学和书法境界的高低有着直接的作用。取境即诗歌意境的创造。诗意的创作在于思之深与感之切。作者以自由心神做无限的追求,在激情澎湃、意象迭出时,便需殚竭心智以求美妙、准确的语言将其神思的情感意象完美表达出来。
同样,书法的创造之路也是相当艰难的。可以说,这是一个“心不厌精,手不忘熟”,“心悟手从,言忘意得”(《书谱》)的过程。但是,一旦凝神功成,即积学“玄览”与感物会心达到瞬间契合,充满生命活力、具有秉道之心的主体(人)则与有生命灵性、有人格形态的元气氤氲的自然(物)之间产生出一种神秘的共同感应交合作用。这种神与物感应交合所达到的境界,是一种“游”的境界。这种“游”是一种孔子所说的“游于艺”之“游”,也是庄子艺术精神中那种心灵自由解放之“游”。
在神思灵感之中,天地万物、人心悲欢都可以纳入书法,挥笔泼墨有如神助,在这种天地人合一的瞬间,物我之间的关隘打通了,书家与自然达到一种新的审美亲合关系。在狂笔纵墨释智遗形中,书家达到精神沉醉和意境的超越,以书法线条将这一形而下的笔墨运动升腾为形而上的自由精神律动。书法在走笔洒墨中抒发的是宇宙和心灵运动合一的沉醉之乐。
书法是线的艺术,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但书法不仅仅是线条的运动,文学也不仅仅是语言的铺陈。它们都是一种超越“线”与“言”这一层次的更高层。
如果说,文学作品本体是由言(语言)、象(形象)、意(意蕴)构成的话,那么,书法作品本体则是由线(点线)、象(意象)、意(意味)组成。比较不同艺术作品的本体构成是比较美学的重要课题。
文学作品是一个由言、象、意构成的多层次结构,同样,书法作品也是一个由形(点线)启蒙(意象),由象悟意(意蕴),又由象入形(有意味的形式)的层次结构。中国书法作为线的艺术,在那线条、旋律、形体、痕迹中,包含着非语言非概念非思辩非符号所能传达、说明、替代、穷尽的某种情感的、观念的、意识和无意识的意味。这"意味"经常是那样的朦胧而丰富,宽广而不确定,它们是真正美学意义上的“有意味的形式”。书法艺术是审美领域内“人的自然化”与“自然的人化”的直接统一的一种典型代表。它直接地作用于人的整个心灵,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的身心的各个方面。
书法构成也有三个层面,即点画线条(由笔法产生),意象(由笔势即点画之势、结字之势、章法之势所产生),意味(由笔意产生)。点线是“形”,意象属“神”,形神共同构成“境”,意味由情与理构成,是书法审美核心之“意”。
(一)文学语言与书法点线
构成文学作品第一层的“作品存在方式”,主要可以归结为艺术语言问题,如声音、文字、色彩等物质材料构成的层次(又可称为作品外形式)。与此对应,书法构成的第一层次是有生命的线条,这种点画线条不是僵死的、呆滞的,而是远取之于天地万物,近取之于自身的。
点画线条是形式,又不仅仅是形式,而是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的大气贯注,是人的精神气质、生命力度的外在显现。正惟此,可以说,书法兼备造型(抽象的模拟)和表现(感情的抒发)两种功能,它无色而具画图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书法由接近于绘画、雕刻发展为近似于音乐、舞蹈的艺术。
点画线条的形式,与书写工具毛笔关系紧密。正是毛笔运行的干湿枯润的线条,使书法成为用文字书写并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的艺术形式。它以点、画、线条等的变化运动构成一种形体美和动态美,传达出书法家的思想感情。中国用毛笔写字历史悠久,风格特异。毛笔铺毫抽锋,极富弹性,书写时结合用墨,肥瘦枯润,巨细放纵,变化无穷。它以自由而多样的线条的曲直运动和空间构造,表现出各种字体、情感和气势,形成中国特有的线的艺术。
(二)文学形象与书法意象
文学作品的第二层即形象层,书法艺术构成的第二层是意象之美。这是书法家通过笔势在点画线条中融入情绪意态而成的独具个体性格的书法线条符号意象。如果说文学的意象是随时间运动而产生,那么书法意象则是在空间中随着线条律动而构成。只有妙用玄通,才能达到线条宛转流动与心(情思)徘徊。情思具有朦胧深远的表现性,线条运线具有抽象的造型的规定性,意象使书法线条运动具有了意味。
书法意象美由笔势构成。“笔势”与“笔法”不同。“笔法”是写任何一种点画必须共同遵守之根本方法。“笔势”因人的情性、时代风气而有肥瘦、长短、曲直、方圆、平侧、巧拙、和峻的区别。不同于“笔法”的一致而少?有变异。笔势对书法的结体之势和章法布局之势有独特的审美要求。
书法意象融万象之意,从意中悟出万象的特征,使书法从汉字的符号造型性中解放出来,以点线运动在二维空间中造成具有立体笔墨韵味的三维性视觉形象,并在情感的氤氲排挞中,以心性灵气、心境神采的"意志"之维,迭加在三维视觉形象之上,而成为抒情写意艺术时空的四维空间。
(三)文学意蕴与书法意味
文学作品的第三层是作品本体层次的深层结构(意蕴层)。书法艺术的第三层是“意味美”,它主要由笔意和书家心性所完成,是书法由实用性向艺术性转化的节点。笔意指书法作品中体现出来的、书法家在意匠经营和笔划运转间所表现出来的神态意趣和风格工力。是对书法作品的精神面貌和奕奕动人的神采的概括,而不仅指表露在外的形式。笔意集中体现书法家的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
文学之“言”与书法之“线”都关乎人的心灵境界,并使人生与“道”接通而成为诗意的人生。文学的语言揭示出艺术是创造。书法的线条则是生命创造活动中最自由的形式,是使“道”具象化和生命化的轨迹。如果说,文学是通过语言塑造生动多姿的形象,由形象寄寓或领悟作品意蕴的话,那么,书法则是通过点线的律动运载和追摄情思,并由这情与线的“异质同构”节律应和中,升华出人的精神生命和意向风神,使线条作为艺术家灵魂中伸出的神经元。
因此,书法线条与文学内容相依相合所体现的意蕴诗思和笔墨情趣,使书法成为一种深具“意味美”的形式,一种表现天地哲思情怀的抽象艺术,一种融文之精神、舞之风神、画之空间意象的综合艺术。这一高妙的艺术可抒情写意而启迪心性。中国书法与文学能臻达同一的审美境界,成为中国文化精神的重要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