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美是美的高级形态,具有比现实美更高的审美价值,给人以强烈的审美感受。创造艺术美,是艺术创作的最高目的和根本要求,是艺术家艺术造诣的集中体现。艺术美集中地体现于艺术作品中。艺术作品美则是内容美与形式美的统一体。书法艺术的美也不例外。在形式问题越来越受重视的当今书坛,本人无意弱化书法内容在书法创作中的重要性,而是从形式美的规律与书法美的创造的关系方面作一粗浅的探讨。
从美学意义上讲,形式美是指生活、自然、艺术中各种形式因素(色彩、线条、形体、声音等)的有规律的组合。事物的美的形式和美的内容有着直接的密切联系,而形式美是指美的形式的某些共同特征,形式美所体现的内容是间接的,朦胧的。形式美的法则是人们在审美活动和艺术创作中对现实生活诸多美的形式及其规律的概括反映。书法作为一门视觉艺术,是点、线、面等多种形式因素的统一体。书法形式美是指书法字体、书体中点画造型、字形结构、行间布局、落款钤印、纸张拼接等形式因素的有规律的组合。而书法形式美的法则就如同其他所有形式美的法则一样,都是对生活、自然中各种形式因素及其规律的概括反映,同时又是对书法字体和书体中各种形式因素的概括反映。形式美的法则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它也不是单一地存在于一种字体或书体中,而往往是多种形式美的法则并存于一种字体或书体中,或一种形式美的法则存在于多种字体和书体中。在多种形式美法则之间既区别又有密切联系,它对书法形式美的创造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正书与单纯齐一
单纯齐一也叫整齐一律,这是最简单的形式美。在单纯中见不到明显的差异和对立的因素。如色彩中的某一单色,蔚蓝的天空,碧绿的湖面等,单纯使人产生明净、纯洁的感受。在书法艺术中,如小篆的用笔就给人以一种纯净、光洁、舒适的感受,小篆、隶书、楷书的常见章法(竖有行、横有列的章法)也体现了这一形式美的法则。另外,反复也给人以整齐感、秩序感,在多种字体和书体中,如:某种形态笔划的反复出现就有一种整齐感、秩序感,同时这也是一种字体和书体形成的关键。
二、书法中的对称、均衡和呼应
在对称、均衡、呼应等形式中已出现了差异,但在差异中仍然保持一致。对称是指以一条线为中轴,左右或上下两侧均等,但既是相向排列,也就出现了方向、位置上的差异。对称具有安静、稳定的特性,还可以衬托中心。对称法则集中体现在小篆中,小篆字体中的字头或者单字有许多是对称的,如“草字头、竹字头、山字头、止字头、宝盖头、门字头、北字头、回字头”等;再如“帝、文、弄、南、至、林、乐、崇、兰、幽、开、无、不”等单字都体现了对称形式美的法则。
均衡的特点是两侧的形体不必等同,量上也是大体相当;均衡较对称有变化,比较自由,也可以说是对称的变体,均衡在静中倾向于动。均衡在书法造型上的体现,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力和势的平衡。关于横画的斜平角度,著名书法家邓散木认为是五到七度,过或不及都达不到美的目的。横画的以斜取势。目的在于使光洁、严谨的笔画具有飞动的意趣,同时又利用其笔稍轻收笔稍重来达到均衡的视觉感受。行草书的笔势、字势与局势也都反映了均衡美的法则。
呼应较均衡更为自由,它在书法中指点、线、面、体之间的相互顾盼和呼应。在书法的多种字体中,呼应是一种共性的形式美规律。如果笔画之间、字的各部件之间没有呼应,一个字就会四分五裂;如果一幅字各个字之间没有呼应,一幅作品就如同一盘散沙,在笔画的回锋、萦带和收笔中无疑就带有引出下一笔的笔意。“积其点画,乃成其字”。这就是说,点画是按照一定规则组成字的,它们联系密切。这种联系,在行草书中显而易见,楷书的点画不连,表面看来似与行草书大异其道,实则不然。清朝书法家朱和羹在《临池心解》中说过:“楷书与作行草,用笔一理。”可见,楷、行、草的用笔大致相同,在往返的运笔路线上,都要持续不断,都要做到点画呼应。
三、书法中的调和与对比
调和与对比反映了矛盾的两种状态。调和是差异中趋向于同,对比是在差异中倾向于异。调和是把两个相近的东西互相并列,对比是把两种极不相同的东西并列在一起。
在正书中,笔画长短、笔画造型相近的情况就属于调和的表现。对于篆、隶、楷这样正书字体来说,既要写的庄严端重,又要写的参差错落。在楷书中,当一个字里边的两个、两个以上同样点画,或两个、两个以上同样单体,就要通过“一收一放”、“一短一长”“一小一大”、“一矮一高”、“一轻一重”、“一斜一正”等方法,使其错落有致,富于对比之美。
四、书法与比例
比例指事物整体与局部以及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达·芬奇认为:“美感完全建立在各部分之间神圣的比例关系上。”(《达·芬奇论绘画》)我们平时所说的“匀称”就包含了一定的比例关系。古代所谓的“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太则太短”就是指的比例关系。对于书法中的合体字尤其是楷书中的合体字,比例是一个重要的审美法则。合体字的各部分所占比例分配得当,字才显得美观大方、协调匀称。比如唐楷中上下结构的“易”字,要写得上下相等;上中下结构的“意”字,要写得上中下各占三分之一。再如左右结构的“好”字,要写得左右相等;左中右结构的“嫩”字,要写得左中右各占三分之一。我们常说的上紧下松、内紧外松实际上也包含了一定的比例内涵。合体字的比例并非全如上述,因酌情定夺,但其中总包含有一定的比例关系是肯定的。
五、书法的节奏和韵律
节奏指运动过程中有秩序的连续。构成节奏有两个重要关系;一是时间关系,指运动过程;一是力的关系,指强弱的变化。把运动中的这种强弱变化有规律地组合起来加以反复便形成节奏。书法各种字体书体的点画中都包含有明显的节奏因素,如提、按、顿、挫等笔法表现中所呈现出的轻重变化就是一种节奏。著名书法家、书法理论家邱振中先生在《书法技法技巧的分析与训练》一书中对点画运笔中的速度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分析,认为运笔中包含着慢速、中速、快速、停顿等多种速度的变化,就像音乐的节奏一样丰富多彩。墨色的浓淡变化则可以看做是一种色彩的节奏。另外,书法布局中尤其是行草中大小参差、左右摇摆的变化也充满了节奏因素。
所谓韵律是指在节奏的基础上赋予一定的情调色彩。韵律更能给人以情趣,满足人的精神享受。书法的韵律,是与书法家情感的抒发与对书法文字内容意境的开掘密不可分的。古人云“书者抒也”,书法是“达其性情,形其哀乐”的手段,真正意义上的书法创作必然是情感流露与技法表现相交融的结果,心手双畅,物我两忘,直入苏轼所谓“吾书意造本无法”的至妙境界。富于韵律之美的线条给人以变化无穷、耐人寻味的隽永美感。
六、多样统一在书法中的表现
多样统一是形式美法则的高级形式,也叫和谐。从单纯齐一、对称均衡到多样统一,类似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多样统一体现了生活、自然中对立统一的规律。“多样”体现了各个事物个性的千差万别,“统一”体现了各个事物的共性或整体联系。多样统一的法则的形成是和人类自由创造内容的日益丰富相联系的,人们在创造一种复杂的产品要求把多种的因素有机组合在一起,既不杂乱又不单调,形成整体的和谐。多样统一使人感到既丰富又单纯,既活泼又有秩序。这一基本法则包含了变化以及对称、均衡、对比、调和、节奏、比例等因素,所以一般都把“多样统一”作为形式美的根本法则。
在书法艺术形式中,多种形式美的法则往往同时并存于一种字体或书体中,譬如隶书中的《曹全碑》,它以圆笔中锋为它的用笔基调,但它也间或有侧锋下笔以方取势的笔致,显得有主有次,丰富多变;隶书中的《张迁碑》,用笔以方笔为主,笔势开张,笔调古拙雄浑,但它也时有尖笔、圆笔穿插其间,显得厚重而又不失空灵。在众多书法的形式表现中,更是通过书法艺术家的高超技艺和丰富的学养使众多差异甚至对立的形式因素有机的统一在一起。在现代书法创作中,人们更重视多样统一法则的运用。在一幅作品中,无论纸张的拼接、字的夸张变形、印章的大量使用(包括印泥色彩的变化)、多种字体的兼容,都呈现出一种既多样化又浑然一体的艺术追求。
书法上所谓“一笔书”实际上也是反映的多样统一的形式美法则。张彦远曾说:“昔张芝学崔瑗、杜度草书之法,因而变之,以成今草书之体势,一笔而成,气脉通连,隔行不断,惟王子敬明其深旨,故行首之字往往继其前行,世上谓之一笔书,其后陆探微亦作一笔画,连绵不断,故知书画用笔同法”。张怀瓘《书断》云:“一笔而成,偶有不连,而血脉不断,及其连者,气候通其隔行。”从某种意义上讲,真正的书法,都应该是“一笔书”的,一气呵成,以“一”贯之。外在表现形式上,纵横交错,偃仰起伏,总是“隔行不断”,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内在气韵风格上,无论沉郁冲淡,还是妍美豪壮,又“气脉通连”,保持着一个基本的格调。总之,多样统一的形式美法则,贯穿和体现在书法艺术的各个方面。从书法的产生到书法的发展,从用笔的技巧到形体的塑造,从单字的结体到整篇的布局,从外在的形式到内在的韵致,无不渗透着这一基本的形式法则。
多样统一法则说到底是“一”与“多”的辩证统一。孙过庭在《书谱》中说:“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一点一字既是一字一篇的开始,又是一字一篇的准则。当一点、一字落定时,整篇字的格局就基本确定了,千变万化,都要围绕最初的一点一字展开,以其为准,从而求得整体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