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分配与使用的基本原则,而因继承、回迁、分户等操作而造成的“一户两宅”也是不胜枚举。
那么,造成“一户两宅”现象的因素都包含哪些?
①继承:父母去世后,子女依法继承房屋,依照“地随房走”原则,子女也便拥有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形成为名副其实的“一户两宅”。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因继承而形成的“一户两宅”,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②未分户另建新房:出于现实需求的需要,在宅基地资源紧缺的状态下,许多农二代会另寻他处新建房屋,待成家立业之后便会与父母分开居住,但户口并未申请分户或申请被拒。依照国家要求,对于类似这种情形形成为“一户两宅”,原则上可以在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不过,有一个前提是:集体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
③两处宅基地房屋但占地面积未超标:因宅基地面积过小而导致部分农户有两处农房所形成的“一户两宅”,依据其所占面积是否超出当地规定标准,大概可以分为两种处理方式。如若两处宅基地面积加在一起并未超占,则还是允许其参与确权登记。
④集体内部买卖而形成的“一户两宅”:原则上,宅基地不允许上市买卖,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村民无异议且通过村委同意的情况下,则两户之间可以私下交易宅基地使用权,而往往也会因此形成“一户多宅”。据悉,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一户两宅”,在不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其参与确权登记。
未来国家将赋予农村利益最大化,并且农村土地政策的控制变得越来越严格,在农村申请新的宅基地几乎很难,并且对于一户一宅的管理也是相当严格。那么,一户二宅会怎么处理呢?
1.退出补偿
针对一户多宅的状况,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农民可以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也可以从国家那里获得补偿。
2.拆除处理
如果建造了新房,但未拆除旧房,房屋被强制性或欺骗性地占用,并且该房屋是依法继承的,但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或重建,则这些房屋将被拆除处理。
3.缴纳税费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试验了有偿使用宅基地的制度。如果拥有多栋房屋的农民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则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税款来使用它们进行补偿。
4.退还给村集体
您还可以主动将多余的宅基地面积归还给村集体,或将多余的宅基地转移给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