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情况是现在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所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相关的信息,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这样大家在以后需要办理的时候可以为您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下面就一起看一下。
一、什么叫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是实物形态的、有形的“物体”,看得见、摸得着。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
二、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1、为保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财产权。进行统一登记之后,可以减少因“证出多门”产生的产权不清、重复登记、错漏登记等情况的发生,这样可以更好的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及权威性,能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2、方便企业、群主,减轻当事人负担。在分散登记时,土地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承包地到农业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进行统一登记后,将分散多个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这样将大大减轻群众负担。
3、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三、不动产登记的特点
不动产的特性有: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非同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建筑物使用年限长。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各国对动产与不动产的界定也是不同的。现在,国际上并不是单纯地把是否能移动及如移动是否造成价值的贬损作为界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物的价值大小、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等因素。例如,飞机、船只等,国际上通行将其界定为不动产。因为其价值较大、办理物权变动时要到行政机关进行登记等。
1、具有强制性;
2、为财产税遗产税实现打下基础;
3、九大部门信息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
4、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农村与城市、登记的程序统一。
四、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人前来申请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4、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什么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5、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6、原先办的房产证、土地证是否有效?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在权利发生转移或变更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7、怎样进行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因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这两点是直接与我们利益相关。希望大家看过本篇文章以后对这方面会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