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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教程 | 农村房屋周围空地权属问题,行家全面解析

时间 : 09-18 投稿人 : Olivia 点击 :

现如今国家对农村房屋改革工作的进行,对宅基地的监管也是愈发的严格,但是现阶段还是有很多宅基地相关的一些问题让农民朋友们不能解决,最近就有农民朋友问到,农村房屋周围空地权属问题以及宅基地确权时,农村房屋周围空地的面积能够确权吗?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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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屋周围空地权属问题

农村房屋宅基地周围空地的产权都是归集体所有的。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房屋用地,都是经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就可以进行确权。其他未确权的部分贵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一个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的住宅用地,一般都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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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房屋周围空地能确权吗

其实农村房屋周围空地的面积也就是我们农民经常说的“四至范围”,而“四至范围”主要是指:房屋周围空地,也就是说房屋周围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一个边界,四至范围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标志性和农民朋友的一个认可性。那么四至范围的土地到底能不能确权呢?

在《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四至范围是否予以确权,同时在第第二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也就是说农民朋友必须要按照自己宅基地规定的范围进行土地确权工作。

但由于农民朋友建房的不可界定性,许多农民在申请宅基地之后,并没有按照宅基地规定面积进行有一部分农民朋友修建房屋的面积少于宅基地面积,对于这一部分宅基地在进行确权时,多余出来的空地一般也将会予以确权登记,而还有一部分农民朋友修建的房屋却超过宅基地相关规定的面积,属于多占,超占现象,对于这部分农民来说宅基地确权时,只会按照原有宅基地规定面积来进行确权登记的,超占的却不会予以确权登记!

而宅基地的四至范围只是作为一个地理位置的界定,四至范围与宅基地之间的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原则上农民朋友可以使用,但不能偶私建房屋所以这一部分土地也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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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的关于农村房屋周围空地权属问题以及宅基地进行确权时,农村房屋周围空地的面积能否进行确权的一些知识,相信大家现在对这方面的问题应该也能够弄懂了吧,了解这些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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