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766722处不可移动文物,不可能全部由政府保护和开放。谁来出钱修缮?丧失了原有功能的古建筑腾退、修缮后,又该如何利用?”近日,在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中心共同举办的媒体沙龙“遗产之桥”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研究员燕海鸣表示:“应该允许社会资金在投入保护文物的同时,享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进行‘适应性再利用’,即在不破坏文物建筑的原则上,允许改变原有用途,选择合理方案,为其再度找到吸引人的功能。”(中国青年报)
“用起来才是对文物最好的保护”,这一观点已经越发成为共识。任何形式的文物,作为历史遗产和文化记忆的一环,都必须在现代社会重新找到自己的功能定位,唯有如此才算是真正发挥了文物的价值。倘若仅仅简单地将“文物保护”理解为隔离封锁、束之高阁,那么这相当于是扼杀了文物的现实生命力,也同样是对珍贵资源的巨大浪费。
文物作为全民族的共同财产,其显然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来造福民众。理想状态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充分发挥文物作用,这对于丰富民众文化生活、增强民众文化自信势必大有裨益。须知,每一个文物,都对应着一段独一无二的历史。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创造条件让人们接触历史、了解历史,而不是将历史与现实隔绝。
倡导对文物的合理利用,一方面能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身其中,并最终形成市场化的价值投资路径,从而减少了“文保”对公共财政的过度依赖;而从另一方面说,将更多文物呈现在世人面前、融入真实的社会生活,这也相当于是将文物置于众目睽睽的监督之下,这对于文物自身的保护也是一件好事。事实上,对于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绝不仅仅是公共部门的职责所在,更离不开现代商业社会的供养。当保护得当的文物能给各方创造实实在在的价值,那么势必会有更多人有兴趣投身其中,这是一个正向的循环。
当然了,对于各种不可移动文物,既要用起来,更要用好了。这就要求,相关公共职能部门,能够以更为精细化的分类管理、更为科学化的评估体系、更为有效率的风险控制机制,来针对不同文物展开有差异化的开发利用。“对原有功能已经完全丧失的,主要以原貌展示为主;对原有功能依然存在的,在保护的同时延续其原有功能;对保存状态较为脆弱的文物,研究核定游客承载量;对文物保存状况较好且有条件的,进一步丰富其利用内容和形式。”要知道,只有合理适度、有条件地利用文物,才能真正实现在利用中保护好文物的美好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