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遗产大国,50项世界遗产博大精深,蔚为壮观。今年6月10日,在我国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来之际,我们又将目光聚焦于这些稀世遗存。作为承载人类历史和文化记忆的世界遗产,究竟应该怎样认识?我国保护世界遗产面临哪些主要挑战?如何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矛盾?
四类行为威胁着世界遗产“安危”
说起中国的世界遗产,它的理念大体与我国的“名山大川”和国家风景名胜区一脉相承。它们都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主要满足人与大自然的精神文化和科教活动需求,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的地域空间综合体,其价值达到国家级的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达到世界级的为世界遗产。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世界遗产50项,其中自然遗产11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4项、文化景观遗产5项、文化遗产30项。中国的世界遗产总数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意大利的51项,是名副其实的世界遗产大国。在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看来,这些世界遗产集中展示了科学、美丽、文明的中国形象,成就辉煌,影响巨大。
“世界遗产是人类文明历史的见证,那些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不仅对每个国家,而且对整个人类都是不可取代的无价之宝。”谢凝高同时表示,“由于一些世界遗产面临严重的威胁和破坏,因此,需要联合全世界的力量进行保护。”
实际上,我国的很多世界遗产已经遭到彻底且不可逆转的毁坏:
1998年9月,湖南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区,申遗成功后被大规模进行城市化改建,“天上街市”“宾馆城”“天下第一梯”,每次破土动工都留下一处疤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派相关人员进行监测,批评这些破坏行为让武陵源成了一座被围困的孤岛;
2003年1月,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遇真宫,主殿发生大火。调查发现,武当山文物管理部门擅自将遇真宫使用权转让给一家私立武术学校,埋下了安全隐患;
2003年8月,四川都江堰,开土动工的杨柳湖工程距离都江堰仅1300米,被紧急叫停;
2004年2月,大足石刻石门山一尊石刻和一尊泥塑头像被砍掉盗走;
2005年10月,山西平遥古城南城门城墙坍塌。
近20年来,山东泰山被过度开发,植被遭到破坏,景区一度出现违章建筑164处、违法别墅21栋;北京故宫、天坛、颐和园、丽江古城以及布达拉宫等享誉中外的世界遗产,均曾因各种问题被要求整改……
“由于有些地方片面地把世界遗产当成旅游资源和‘摇钱树’,大肆地进行商业性、破坏性开发而导致问题出现。”谢凝高认为,世界遗产遭到破坏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错位开发;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管理体制不顺;资金投入不足。
他表示,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提高风景区、遗产地对遗产的价值、性质、功能及其保护利用的认识和理解,严禁出于局部利益进行经济开发、毁景牟利,坚决制止严重破坏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行为。其次,对于被破坏的风景区和遗产地,必须进行抢救性的整治、保护,恢复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永续利用。
保护的核心是真实性和完整性
为什么要保护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究竟要保护什么?这是在探索怎么保护之前必须回答的问题。
在日前住建部主办,住建部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中国园林博物馆承办的首个“中国世界遗产成就展”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指出,世界遗产凝结了大自然亿万年的神奇造化,承载着华夏文明五千年的丰厚积淀,是自然史和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典范之区,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的共同财富。它们不仅需要世代完好的传承,更要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展示和宣传。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主席章新胜认为,中国的遗产发展潜力巨大。“要得到更大的发展,就应该做好遗产保护工作。要用科学的办法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章新胜说。
“遗产保护的主要标准就是保护体现遗产价值的真实性,即使某处文化遗产的原作已局部残缺不全,但它毕竟还是原作的组成部分,饱含着历史信息,因而不能将之彻底拆毁或‘打造一新’,使无价之宝的文化遗产成为没有价值的伪遗产”。谢凝高认为,遗产丧失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价值。因此,遗产原作的保护是最重要的。
保护的另一个标准是完整性。谢凝高指出,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系指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完整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完整,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任何文化遗产都离不开周围的空间环境。如我国古代国防、城防建设的原则是“设险守固,筑城凿池”。以长城为例,周围深险的峡谷、高峻的山脊线,使险者愈险、峻者愈峻,让敌人望而生畏、难以攻克。据此,长城及其军事工程体系两侧自然地形的军防宽度,就是整个万里长城的完整性。又比如故宫的完整性,应包括故宫本体及其外围的皇城和伸向南北中轴线的人文环境。
在谢凝高看来,只有保护、保存好各类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才能全面深刻地了解其历史文化内涵和价值。“要让公众了解各类遗产的价值,认识它们的共同特征———保护性、公益性、展示性、传世性和不可取代性。在此基础上,向公众展示、让公众体验遗产的价值。利用各种方式展示和传播遗产的价值、知识,是间接利用遗产的重要方式。”他说。
不可否认,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旅游业高速发展,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开矿采矿、城市用地建设、房地产开发、大型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等现象屡见不鲜,极大地威胁着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我国在世界遗产工作中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存在‘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开发。”专家调研发现,一些地方不能正确理解申报世界遗产真实和全部的意义,在申报之前大动干戈,申报之后就将这项工作抛到脑后;还有的则是在申报成功之后大兴土木搞建设、大张旗鼓搞开发,而对遗产保护急需的管理、规划、抢救、修缮、展示乃至安全保卫工作漠不关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门票收入无法填补遗产申报与保护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缺口,一些遗产地试图通过不断提高门票价格来增加遗产地的收入,也引起社会上不少反对的声音。如何处理好遗产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保护第一,科学规划是关键
毫无疑问,在数量上,我国已进入“遗产大国”的行列,但应该清醒地看到,在质量上,我国还远远没有成为“遗产强国”。面对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诸多挑战,如何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矛盾可解吗?谢凝高认为,关键就是要规划设计好分区保护利用,即功能分区,要根据不同遗产的价值、性质及其空间分布特点,确定不同的保护利用分区。
以自然文化遗产为例,首先是大分区:保护区内是以精神文化和科教功能为主,区外是旅游服务基地,以经济开发功能为主。这是中国古代名山保护利用分区原则———“山上游,山下住”的延续和发展,也是现代国家公园的分区原则。区内还要有严格的小分区,一般分五个区,即生态保育区,不对游人开放,允许科学工作者进入研究;特殊景观区,开放游览,步行观赏,不建机械交通,不设过夜设施;史迹保存区,开放参观,不可改造;大的风景区,设服务区,可建过夜设施———招待所、饭店、旅馆、商店、野营地等,以安全、卫生、简朴为原则,不建豪华宾馆,可通公路,实行特许经营;一般控制区,主要是农村、田园等,还有外围保护地带。此外,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不开放)、缓冲区和实验区(适度利用)。
“不同类型的遗产都有相应的保护利用分区,文化遗产亦要因类分区保护利用,这样才能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使两者相辅相成,否则两败俱伤。”谢凝高强调指出,现在严重的问题是错位开发和过度开发,把遗产保护区当作旅游经济开发区,“区内游,区内住”,导致风景区遗产地人工化、商业化和城市化,使风景区的自然度、美感度和灵感度下降,破坏了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遗产的价值下降,甚至丧失。对此,要加快对遗产地进行抢救性整治,根据分区保护利用原则,拆迁错位、超载的非遗产建筑物与构筑物,尽可能修复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从国外经验来看,管理者的自身定位直接影响到遗产保护的最终效果。如美国国家公园的管理者将自己定位于管家或服务员,而不是业主的角色,对遗产只有照看和维护的义务,而没有随意支配的权利。法律严格禁止在所有国家公园和历史文化遗产地修建索道,除几条个别公路严格限制其他机动交通。欧美少有因为“申遗”而大兴土木、大拆大建、大迁移的情况发生,更不允许以世界遗产这个金字招牌搞房地产开发以带动经济利益。
为学习借鉴国外在世界遗产地和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做法,近年来,住建部与美国内政部等管理部门建立了谅解备忘录;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在世界遗产地申报、保护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对提高和改善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只有当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理念不断升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逐步实现由主管部门保护向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转变、由注重遗产资源本体保护向遗产环境整体保护的转变、由国内保护向国际合作共同保护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实现自然文化遗产的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章新胜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