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身裸露的女人,半弯着腰,转过身子翘起臀部……”这样性感撩人的画面,出现在市中心繁华地带某人体艺术展的大幅广告海报上,其尺度之大引起市民的争议和侧目。不少市民认为海报已经超出了艺术本身,带有淫亵和性暗示的味道,建议监管部门取缔该广告
有的艺术是很私人的东西。比如,人体画像,艺术与色情的界线历来都比较模糊,除了客观上出自于画家之手以外,之于观众还会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观念与审美情趣,同样的作品,有人从中领略到美感,而有人则看到了淫秽。所以,把这一样充满着私人色彩的东西,放置在闹市路口,便如同把个人隐私暴露在公众面前一样,挑战却是公共道德观念。
虽然,这个社会观念多元,需要宽容,不过宽容却是建立在尊重的前提之下。毕竟,在当前我们还没有开放到听任一张大幅艺术裸像,呈现在公共空间熟视无睹的地步。让艺术作品承载着道德的羞愧,着实远离了艺术本有的价值。
信息传播不应给受众从观念上带来暧昧的冲击。比如,在西方很多国家观念向来很开放,女性公共场合可以着装暴露,甚至可以在沙滩上光着屁股晒太阳,但是她们绝不穿着睡衣在客厅里会友,便是这个原因。同样的,艺术也应该是严肃而有度,保持应有界线。不否认艺术需要推介,让更多人提高审美鉴赏水平,但推介也该遵循信息公共传播的基本准则。
艺术传播更多地是以人为媒,传播者所需要做的,仅仅只是如何营造熏陶的气场。推介广告,树起来的是艺术,而传播的或许是色情,举办方的目的可以理解,而推已及人的逻辑却值得拷问。这样的广告很轰动,有可能把一部分观众带进展览厅,实现本初的目的。而事实上,这部分人中,会不会更多的抱有猎奇的想法,拿世俗当艺术呢?发之于一端而不顾及公众的艺术推介,便显得很黄很暴力,在公众生活字典中“艺术”两个字日渐稀缺的今天,难免不让人怀疑这又是一起刺激眼球的行为艺术秀。公众需要的是艺术熏陶,而非暴力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