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写意抒情方称美
任 平
中国的汉字是世界上唯一还在使用的自源文字(指由记录本民族语言而创制的文字系统)。新石器时代的刻画符号是汉字的萌芽阶段,甲骨文将“图符”改造整合而成最早的文字系统,随后商周金文、战国文字、秦代小篆这些古文字,其构形基本上是“图绘式”的,大部分构形能与单字(词)所指的事物形态相联系,而构形所用的“线”,是为“图绘”而设的,故而粗细均匀。由图绘意识而形成的文字审美标准,亦以整齐、均衡、图案化为旨趣。到了秦汉之际,隶书的出现使汉字由“线条”走向“笔划”,由象形性转向符号性,“图绘意识”逐渐转变为“书写意识”。书写的感觉逐渐培养出一种新的审美习惯,人们不再在意“图绘”的完美,而留意于“笔划”带来的点、线、面的变化,体验着“书写”带来的轻重疾徐的节奏动感之美。当然,构形之美仍然是被关注的重要成分,只是从具象转向了抽象。
汉字的抽象化第一次让书写有了写“意”的可能性,可以摆脱文字交际的负担而具有了抒情、审美的功能。笔划、笔顺带来的是与书法息息相关的笔法、笔势,这是书法艺术形成的基础。由篆到隶的古、今文字转变时期,正是中国书法艺术的孕育期。隶书是对篆书的简化、解散和“放纵”;篆书相对于隶书乃有构形的严谨和图案化。
汉字发展到汉末魏晋,各种字体都已形成,加上大量的书写实践,汉字能够提供给书法艺术的造型元素已经相当丰富了,动、静各体均有。然而,将书法艺术推向更深更高一步的,是出于两个因素:一是纸的大量应用。原来书契之材料,以竹、木、帛为主,帛物希价昂不易普及,竹木虽取之便宜,但因要成“册”(策),故必须成狭长之“简”,在简策上书字,必受形制局限而笔划不得伸展,帛受之影响也常常划以竖格或直接写成扁方之字,马王堆汉墓帛书可为证。此时,隶、章草之“笔划”已形成,在少数面积较大的“牍”上已可见放逸之笔,但终不自由。东汉至魏晋,制纸技术渐趋进步,当时一般官吏和民间已大量使用。没有纸,书写时“纵横驰骋”是不可想象的。及至晋人之行草书札传世,都折射了纸的运用对于“书写”的进一步解放并藉此扩展了书法抒情达意的功能。二是汉末魏晋,连年战争,世道混乱,人常有朝不保夕之感,即使门阀士族亦有生命短促之叹。汉代空前兴盛丰硕的哲学、艺术成就的继承者魏晋士人,在残酷的社会现实中常常思考生命的终极意义。事实上,当时文人已经领略到生命就是一个时间段中对于“存在”的体验,所以,魏晋时凡文章、辞赋、诗歌,多有深沉幽旷之意,悲凉浩荡之气。“书写”乃文人日常之行为。敏锐的、具有艺术气质的文人,能从“书写”中领略到生命的律动与稍纵即逝,视每个字、每一笔划为生命与情感状态的记录。这种“书写”能够精微地将隐秘的心理活动忠实地记录下来,甚乎绘画与诗歌。无疑,这正是书法作为“艺术”的真正价值。
书法其实没有“古、今”,书法即为最“现代”的艺术;反之,以因袭为能事,书法只是过去的艺术、死亡的艺术。真正的书法艺术,在于以书法直抒胸臆、致力于艺术表现的观念和实践。
历史上每种书体每件作品,都有其构成的形式要素,而这些形式要素,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将其中某些强化某些弱化,某些夸大,某些消弭;有时在临习过程中,这种强化和弱化已经在进行,这取决于个人的理解角度、感受和分析能力的不同。而当这件传统作品的强化了的元素与另一件作品中的元素碰撞,恰好相得益彰并有意外之效果且整体趋于和谐时,某种程度的“创新”就已接近成功了。这个理念和过程,有时还不仅仅在于“形式要素”,甚至可以扩展为“文化元素”、“精神要素”。这就对创作者的气质和才华有更高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将自己当下的思想感情、文化积累和全部生活体验作为主导一切技术操作过程的“统率”,而对传统书迹,遗貌取神,观察他人作品,想象其“挥运之时”。以这样的状态创作,尽管笔下的书体还是有指向性或魏碑、或行草或篆隶,但其面目早已是过去长期临习的“化身”。此时更重要的是情感的宣泄和“现代话语”的尽情“陈述”。艺术创作时不必拘束自己从更深的层次、更高的文化维度上解读古人,全面地把握吸收传统文化,也从一个“人”的本体角度解读书法艺术,在借助书法还原“人性”,沟通天人之际,将茫茫宇宙的浩然之气,将人生感慨和知识涵养尽情倾吐、表露,让生命之精彩在变幻的墨迹中留下痕迹。这,难道不是最为“现代”的艺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