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研究——形态角度的解析与阐释
中国书法理论与评鉴自东汉崔瑗《草书势》算起已有近二千年的历史。历代书论中,对书法作品与书家的评论,基本上是感觉的表述,诸如“龙跳天门”、“阵马风樯”、“沉著痛快”、“高峰坠石”、“千里阵云”等等,古人的评述方式往往为明喻、借喻、联想、比之物象、心理感受陈述之类,凭观者主体感受做出判断或评说,是古代书法品评主要方式。当代书法研究比之古人书论已有了质的变化和提高,从纵向的数千年书法史探讨到作为点的书家、作品个案研究,从书法美学著述到书法学、书学体系的构建,包括当代书坛热点与当代书家、作品的评论等等,都呈现着绚丽多姿、生机勃勃的景象。然而也应该看到,当今相当多的书学研究中,仍沿习着前代的品评方式,许多书论中充斥了“宽博、雄浑、优美、雅逸、和谐”等等笼统而近似的词句,仍旧是主观感觉、简单心理体验的陈述,含混意象的叠加,对作品的品评,除堆砌这类泛泛而论的词句外,往往不能深入书作进行展开讨论。这样的品藻之下作品间就没有什么大的分别,艺术的鉴赏品评甚至失去了意义。
简单的感觉描述难以深入艺术作品内部,不益于实质性地认清作品、书家乃至书史的真相,所以,对于书家、作品个案而言,在作品考据、人物生平、交游等的讨论之外,做深入细致的形式细节研究并非无足轻重,较之一直以来的浮光掠影式的作品描述,以新视角对书法作品笔墨形态、点画细部、形式构成等加以全方位考察显得很有必要。这种方法可以更直观、更具说服力地向读者展示:一件作品的精华何在,它的个性及与另外作品的差异何在,它的行款、章法布局之巧妙何在,人们认为作品或“遒逸、劲爽”或“雄浑、粗犷”其缘由何在……书法艺术与其他造型艺术有共通处,笔墨形态、点线“造型”、通篇构局这些因素均为书法所以称之为艺术的实在物态,也是作者抒情达意的外在表征,因而这些因素理应被当作个人、作品探究的中心,如果撇开具体、细致、缜密的形式分析,而仅以几个用在哪里都合适的词句、概念来“概括”作品,那么探讨的结果只有空泛和浮浅。细致入微的笔墨形式分析,“构形”语言的探究,既可以作为引领观者认识作品的津梁,又能给书法创作者以新视角、新启迪,书法创作者在评论家的启示下,以自己对经典的认知,深入经典细部,领会、思考、顿悟、融通,以致发现属于自己的借鉴落脚点和革新契机。
事实上,之前已有一些理论家致力于类似的探索了。包世臣在《艺舟双楫》中提到“形质当于目而有据”,“用笔之法,见于画之两端”云云,提出“中截”等概念,表现出之前书论少有的对笔墨细部、笔触细节的关注。宗白华先生评论书法时使用了“节奏、律动、空间感、生命单位”等概念,他引入“时间、空间”概念论述作品,试图进行书论的语言表述转换,但宗老仅是运用了新的表述词语,而未实现作品批评方式的质的新变,“宗白华的新概念并没有在形式分析上找到落脚点”(邱振中《感觉的陈述》)。熊秉明先生的书法研究注重形态细节及实证分析,如他关于《兰亭序》研究的文章以及有关《古诗四帖》、《刘中使帖》诸文,都紧扣笔墨点线笔触等物质存在,做了细致入微的视觉形式比较分析,读后让人感觉有理有据,而不是云里雾里,熊先生的方法与传统的文献考据法、意象堆积等都大异其趣。邱振中先生1980年代的《关于笔法演变的若干问题》、《章法的构成》、《卷与轴》等文则以全新角度探讨书法史上的问题,其对于点线、笔法的精到解析,对于作品空间构成、结构与章法的新颖阐释都给人以新启发。
一种批评方式的成熟须有相应批评模式、体系的支撑。在一个科学、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之下,才能实现切实有效的书法形态分析、笔墨细节分析、形式构成分析,这一体系的构架或许正在搭建中,其中少不了研究方法自身的转变、批评概念的转换,当然,这并非以拿来西方艺术评论方式或语言为前提或必须。如果认为书法是东方的、民族的艺术,就觉得只能死抱旧有的品评套路,则有些懒惰和不负责任。
我近几年来做书法理论学习与研究,在分析古代书家作品时,尝试从形式细节角度入手做一些不成熟的剖析。相对而言,我比较关注书迹的点线、笔画、结构等形态,力图进行细致、具体一些的笔墨分解、形式分析,以期进而归纳书家的个性点线或属于“自我”的招牌式的线型符号。将这类颇富个性色彩的笔触、线式、点线组合规律、结构原则乃至“力势”趋向等梳理起来综合考察,或能更加明晰地解析一位书家的风格特征、其所处时代的书风趋向;同时注意运用比较法,把笔墨考察置于横向的、纵向的坐标内进行对比或类比,以求进一步凸显书家及其作品之鲜明特色,同时揭示时代的、群体性的书风流向。如我的《张瑞图书法形式探微》、《张瑞图行草渊源与书风形成》、《明末清初草书“偏极”形式探究》、《六分半书:章法的困惑》、《沈曾植、王蘧常章草比较研究》、《东汉魏晋章草今草演进试探》、《楚、秦简书法比较研究》等文,多以点画细部的精微分析入手,做相应的分解、排列、统计、归纳、阐释,企图完全以纯作品角度切入书家研究,本于作品,基于笔触,着眼点画,由此给出作品及书家的个性特征;当然许多文章的目的不止于此,通过这一系列讨论后,还要以点带面,以小见大,以作品和书家个案来推演其所处时代的书法审美趣味及艺术特征。当然,我在所谓深入细节、具体而微的剖析中肯定存有想当然或自说自话的情形,以及众多的不合理及错误,有待于学者专家、广大读者的提携帮助及自身学识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