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会为员工提供住宿福利,有的甚至会提供单位公房。那么,在遇到拆迁时单位公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有不少人都遇到过,住了十几年的公房突然要被收回的情况。那么,单位公房是可以强行收回的吗?下面就随住宅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1单位公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如下:
1、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还有房产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要注意的是,因为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同住人)对该房屋都具有同等的居住使用权,在该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要解决的也是房屋内原有居住人口的权益。因此,公房拆迁时,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公房的“同住人”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2、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单位公房可以强行收回吗?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很多单位都有公房,从理论上说,无论住了多少年,事业单位都可以强制无条件收回。
不过,单位的员工如果已购买了单位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按照规定,该房屋产权已归该员工所有。按理单位是无权再收回该房屋的。但是如果员工在购买该房屋时,与单位签订了协议,对房屋的退还有约定,那么单位就有权收回该房屋,此时买房者就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退还房屋。如果单位并没有与买房者有任何约定或协议,无论是否在原单位工作,单位都没有权力再收回该房屋。
以上,就是住宅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21单位公房的拆迁补偿标准,以及单位公房是否可以强行收回的相关内容了,希望能对想要了解的朋友们有所帮助!虽说,在公房住了十几年但是没有购买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那么这个公房仍然属于国有住宅,是可以被强制收回的。所以,如果对公房有感情想要一直居住,不想面临收回的状况,最好是自己将公房买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