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年,农村最热门的话题离不开确权,而且现在大部分农民也都拿到了确权证书,而农村的土地都是以家庭单位来进行承包的,那么土地确权必须是户主吗?什么土地不能确权?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一、土地确权必须是户主吗?
土地确权肯定是需要写户主的名字,而且现在土地确权主要是以户口为单位,一个户口名下只能确权一块土地,无论你这个户口名下是有多少个成员,都是算一块宅基地的。在进行土地确权的时候是需要写承包方代表人的名字,而这个名字是必须要写户主的名字,在进行土地确权的时候最主要的是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而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也会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土地就可以正式确权。
二、什么样的土地不能确权?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当中,下列情况下不能登记发证:
(1)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因此,大家注意了,大家在购买农村厂房或是宅基地房屋时要认真考察,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拥有这样的房屋有损您的利益。
三、土地确权后还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也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据此,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因此,土地只能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土地承包法》当中的第31条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得的一个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中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不是户主或是该户的某一个人死亡。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发包方也都是不得收回承包地的。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进行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一个意愿,并且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以上的这些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确权的相关知识了,相信大家现在应该都了解透彻了吧,如果你还在为这方面的问题而感到苦恼的话,那么这篇文章就能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