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侯马盟书发现55周年。学术界关于盟书的认识仍有很大分歧,这一方面是由于文献关于盟誓的相关记载并不系统、全面,另一方面由于同类的资料较少,可资比较的资料更加有限。本文作者就盟书与先秦盟誓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思考,认为盟书坑坎中所出玉器当与盟誓前须祀方明有关。
侯马盟书
侯马盟誓发现于1965年,是东周时期一处重要的盟誓遗址。盟书内容重要,前辈学者已多有研释,兹就盟书所见先秦盟誓制度等相关问题,略陈管见。
一、盟誓用玉与祀方明
发掘资料表明,与盟书同埋的,除了牺牲、载书还有礼玉,而且先埋礼玉,然后埋牲体和载书。《周礼•秋官•司盟》:“司盟,掌盟载之法。”郑玄《注》:“载,盟辞也。盟者书其辞于策,杀牲取血,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谓之载书。”天子聚诸侯而盟与诸侯朝觐天子而盟,其礼略异。《春秋•隐公元年》:“三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孔颖达《正义》:“合诸侯者,必割牛耳,取其血,歃之而盟,敦以盛血,盘以盛耳……司盟之官乃北面读载书,以告日月山川之神。既告,乃尊卑以次歃……既歃,乃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此则天子会诸侯,使诸侯聚盟之礼也。”陈梦家先生将盟誓之程序分为十步,亦不及盟载而用玉者。盟誓用玉者当与盟誓祀方明有关。
盟誓需要诏明神,明神所依者即方明也。《周礼•秋官•司盟》:“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郑玄《注》:“有疑,不协也。明神,神之明察者,谓日月山川也。《觐礼》加方明于坛上,所以依之也。诏之者,读其载书以告之。贰之者,写复当以授六官。”郑注据《仪礼•觐礼》天子巡守、诸侯会盟须祀方明。《觐礼》云:“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设六色……设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天子)出拜日于东门之外,反祀方明,礼日于南门外,礼月于四渎于北门外,礼山川、丘陵于西门外。”郑玄《注》:“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上下四方之神者,所谓神明也。会同而盟,明神监之,则谓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是会同之礼用玉,盟礼亦当用玉。
方明之制,见于《觐礼》经文:“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设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郑玄《注》:“六色象其神,六玉以礼之。上宜苍璧,下宜黄琮,而不以者,则上下之神,非天地之至贵者也。设玉者,刻其木而著之。”方明之制,孙诒让《正义》详为考证,其文云:
方明之神,即《大宗伯》所谓“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也。《觐礼》设六玉,上圭下璧,与彼文小异。郑注谓:“不以苍璧、黄琮,则上下之神非天地之至贵者。”贾彼疏援此注以申郑义,“非天地之至贵,则日月山川之神,故下文祭天燔柴祭地瘗,郑注天地谓日月。”金鹗云:“日月可言东西,不可言上下,以上下为日月谬甚。《典瑞》《考工记》皆言礼山川用璋,安得用圭乎?”案:金说是也。以礼经考之,方明盖古六宗之遗典。大会同合诸侯而盟誓,则亦合群神而昭告之,通六方之神,皆为盟神,其神众多,无所专主,谓之方明,总括之称也。日月山川虽亦晐于上下四方之中,而方明实非专指日月山川,此注说殊不塙。
方明之神既与《大宗伯》所谓“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有关,则亦须以玉礼之。侯马盟誓方坎中出土玉器有圭、璋、璧、环等,乃盟誓所用玉器。先盟后誓,故先埋玉器后埋牲与载书。
盟誓遗址发掘现场
二、盟书书写及用牲
为载书之法,孔颖达有说,孔氏以为载书用牲血书写,《礼记•曲礼上》:“约信为誓,莅牲为盟。”孔颖达《正义》:“盟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牲于坎上,割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乃成歃血而读书。”孙诒让《周礼正义》则云:“案:孔说非也。杀牲歃血所以申誓,盟辞书于策,非用血为书也。”侯马载书以朱砂书写而非牲血,知孙说是。
盟誓所用之牲,侯马盟书只有卜筮类(坎三四〇、三〇三、一七)用牛。载书大部分用羊牲,只有少部分用牛牲。用牛牲之方坎(坎四九、九六)所出载书有宗盟三类、四类与用羊牲方坎所出载书并无不同,所异者可能是参盟者地位不等造成的。《礼记•曲礼下》:“凡祭……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郑玄《注》:“牺,纯毛也。肥,养于涤也。索,求得而用之。”是也。
祭祀所用牲号文献有载,《仪礼•曲礼上》:“凡祭祀宗庙之礼,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刚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鸡曰翰音,雉曰疏趾,兔曰明视。”是牛曰一元大武。一六•三云:
该坎所用牲为羊,而载书曰“一元”者,盖“一元”乃量词,可修饰所有牺牲,郑玄《曲礼》注即云:“元,头也。”羊或亦可云一元柔毛。
三、纳室解
载书六七•一云:
纳室之事见《国语•晋语六》,栾武子欲与楚人开战,范文子谏之云:
范文子曰:“我战又胜荆与郑,吾君将伐智而多力,怠教而重敛,大其私暱而益妇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栾武子不听,遂与荆人战于鄢陵,大胜之。于是乎,君伐智而多力,大其私暱,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
韦昭《注》:“室,妻妾货赂。”由上文观之,室亦包括田地。事实上,室当指妻妾、奴隶、土田、货赂等所有财产。如果认为纳室是单纯的扩充自己财力、物力,那么其与盟誓的关系就显得比较疏远。纳室或指私分赵化及其党羽之“室”。
四、小结
本文仅就盟书与先秦盟誓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思考,我们认为盟书坑坎中所出玉器当与盟誓前须祀方明有关。
侯马盟书及出土照片
侯马盟书出土迄今已有五十年,但学术界关于盟书的认识仍有很大分歧,这一方面是由于文献关于盟誓的相关记载并不系统、全面,另一方面由于同类的资料较少,可资比较的资料更加有限。等温县盟书的相关资料全部发表,应当对侯马盟书的研究有不小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