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山西省日前出台方案,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提出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认领认养者使用权、经营权。
这种文物“认养”的新鲜做法,在国外其实很常见。历史文物经历过时代的风霜,多数已经“风烛残年”——单纯依靠政府来保护不现实也难以为继;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不失为一个新尝试。
从山西等地的实践来看,把文物当做孩子,由社会力量领养,可以有效化解政府保护资金和人员不足的“硬伤”,提高社会参与的热情。当然了,认养文物绝不是“放羊”、政府当“甩手掌柜”。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设置好边界、底线,时时监督、处处把关,避免过度开发等副作用。
文物领养值得尝试,而从今后发展来看,帮文物“延年益寿”还要继续“开脑洞”。对很多文物来说,最好的保护就是使用,比如北京西城区将万松老人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交给第三方无偿使用,打造成公共阅读空间,就是文保单位活化利用的有益探索。
至于整合社会资源,花样就更多了。在意大利,企业、个人赞助文物修复工程,可以获得“回报”,比如修复现场的挡板上会印上企业标识;新闻发布会上,赞助者也可以声名远播;此外,意大利还有“艺术津贴”,规定捐助文物修复的企业可享受退税待遇……凡此种种,今后可以多多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