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作为调节国计民生的一个重要手段,给广大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一个安家之所,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当初的经济适用房已经不够用了,有人就想把经济适用房卖掉,换个新的大房子住,那么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买卖吗?需要补差价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买卖经济适用房方面的问题。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根据国务院2007年12月1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济适用购买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缴纳差价。购买不满五年但是又想转让房子的,只能把房子转让给同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或者直接由政府按原价回购,并算上折旧费和物价水平等因素。
意思就是:经济适用房一定要用于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上面,就算是转卖也要优先卖给贫困家庭或者卖给政府,住房资源过度集中在少部分高收入人士的手上,是不利于我们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衣食住行是生活必须的,只有把住房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为国家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二、转让经济适用房要补差价
我们还是来看政策: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意思就是: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其目的是为了所有人都能享受经济发展的好处,居者有其屋,所以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一方面要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利益另一方面要防止有人钻空子倒卖房子牟利,而且就算是五年以后卖掉房子,政府也有优先回购权,最大限度保证了经济适用房能帮助到真正需要的人。
补差价具体的核算方式如下:
2005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按原来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
2005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5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原房价20%缴纳。
2010年4月5日之后购买的,按原房价30%缴纳差价款。
以上就是经济适用房买卖方面的内容,对于手上有经济适用房的朋友来说,多了解国家政策,不仅增加知识,也可以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更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