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子女继承”消息一出,就得到了老百姓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呢?继承是否需要遵守一户一宅原则呢?下面就由住宅小编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是不同的,现阶段农民对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仅有使用权,且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用途作出限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同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出租、出卖的处分,允许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适度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上房屋所有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宅基地与房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屋就无法存在,因而二者在空间上是统一的,二者构成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农民对房屋的物权是充分的,即所有权、使用权是同时享有的;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并且只能用于建造房屋,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房屋继承是否需要遵守一户一宅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将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所有权转变为宅基地使用权,后者以创设继受取得为常态,创设继受取得以申请为主。
而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属于因法律直接规定发生的权属变更,不能以“一户一宅”原则机械性地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以上,就是住宅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继承是否需要遵守一户一宅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想要了解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