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农村改革发展,很多农民的生活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并且也向着致富的道路上也是越靠越拢了,并且也纷纷盖起来别墅洋楼。而随着现在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严格管控,同时也实施了一宅一户的相关政策,那么佛山一宅一户政策细则有哪些?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着重讲解一下。
一、佛山一宅一户政策细则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在以前申请宅基地是不受限制的,有些家庭同时会拥有两处宅基地。但是,依现行法规,实施一户一宅。
(一)“一户一宅”政策细则是怎样的: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处置。
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土地管理法》对”一户一宅“相关规定:
依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
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该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2、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可以享受集体资产进行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二、一宅一户政策实施多余的怎么处理?
1、一户多宅政策,并不是完全制定死的。遇到特殊情况将会特殊对待处理,比如说有些家庭有一户多宅的情况,但是家里的几套房子的建成都有特殊的原因,并不是不利法不合规的房屋,那么这些房屋都是可以被确权的。
2、如果一户多宅的情况又没有合理的原因,那么除了按正常流程建成的有手续的房屋,其它房屋是不能被确权的。这些不能确权的房屋就涉及到违建,虽然不会被立马拆除,但是在将来面临拆迁等等问题时,这些房屋是不会受到保障的,比如没有拆迁补偿款。
3、一户多宅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现在有一个办法能够解决问题,就是家里还没分户的家庭可以申请分户。分户之后,就可以说家庭成员另行建房分开居住而导致的一户多宅的情况,这样一来只要村集体没有异议,多余的房屋也能被确权了。虽然现在宅基地确权已经开始进行了,但是及时申请后续补办手续同样是可以的。
以上的这些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佛山一宅一户政策细则以及相关的全部知识了,想必大家现在应该了解透彻了吧,相信通过国家的帮扶政策,之后的农村一定会越来越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