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国家一直在对农村进行宅基地确权,这也间接的导致了宅基地的纠纷问题越来越多。那么,有争议宅基地该如何处理呢?我们都知道,宅基地的纠纷不解决是无法进行确权的,下面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介绍,还有不知道的朋友就一起来看看吧。
有争议宅基地如何处理?
1、协商解决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因此,当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在尊重历史,相互谦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问题。若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解决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司法解决
如果乡镇不受理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则可以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而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上一级处理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在宅基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现状或者破坏其房屋。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遵守哪些原则?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将随着房屋所有权而进行转移。当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我国对土地、山林大体上进行了四次确权,即土改、合作化、1962年“四固定”、1982年《宪法》颁布前后土地权属的重新登记。在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时,一般应以“四固定”确定的权属为准,任何以其他理由而否认“四固定”时的确权均不予以支持;如果“四固定”时未确权的,发生纠纷应参照合作化或者是土改时确定的产权处理。
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土地的使用和经营管理情况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经济发展。及时、正确地处理好宅基地纠纷,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应做好思想工作,并采取及时、慎重的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依法合理地妥善予以解决,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综上所述,关于有争议宅基地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想要了解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