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主要的租赁对象是在当地工作却买不起房的本地人和外地人。该群体的人员便可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的租金低于市场上绝大多的租房。且首次租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供不应求的公租房,首先需要做的便是对其进行申请。那么,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说说吧。
一、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4、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5、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6、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7、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8、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9、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10、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11、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12、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二、哪些行为将视为放弃公租房承租资格
1、未按照相关规定选定住房的;
2、已选定住房却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相关租赁合同的;
3、或是已签订租赁合同,却未在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的;
4、其他情况。
注意:以上所述的四种行为将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且在一年之内不得也不接受重新申请。
三、承租期间什么情况会导致公租房租赁合同解除
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是空置;
2、擅自改变承租公租房的居住用途及其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3、欠缴纳租金累计满三个月的;
4、购买经适房或是限价商品住宅且所购住房已交付使用满两个月的;
5、法律法规或是相关规章制度约束的其他情况。
注意:若承租家庭出现上诉情况。公租房出租方式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同时若是因上述情况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为主要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租房申请流程的相关内容介绍。若是大家想要了解关于公租房的话,不妨可来参考下小编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