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这三个字对于农村朋友来说都不陌生,当然在农村还有承包地、宅基地等地,因为平时我们会涉及到相关信息。如果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承包给农民的土地,叫作承包地了,如果是农民社会生活所需的土地,就属于自留地。说到这里今天小编就想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自留地?自留地有哪些法律规定?话不多讲了我们就直奔主题吧。
一、什么是自留地
1、从字面上说是自己的地。这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保留下来的一种形式,在我国解放初期土地都归国家所有,但给农民自己保留了一小部分归自己所支配土地,所以叫自留地。国家所有的土地要上交公税,而自己所保留的土地不用交任何税。
2、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
3、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
4、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5、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
6、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济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两者面积的最大限额,可达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7、自留地的使用者对自留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在自留地上建房、葬坟、挖坑和取土。
8、在遇国家征用和集体调整时有义务服从。
二、自留地的法律规定
1、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都是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2、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
3、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
4、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关于什么是自留地以及自留地的法律规定小编就总结到这里了,我们不用纠结那么多不必要的问题,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的利用自留地就可以了,所以我们还是要多了解了解这方面的信息,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发挥它的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