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兜底和低保的区别是什么?
1、低保兜底
(1)低保兜底户是对一部分基本丧失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参与到经济发展中的人员的扶贫政策,这些贫困人员在享受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救助等保障保障后,自付费用超过医疗总费用10%的再进行“政府兜底”,政府将承担起“兜底”(负责)责任,为这部分群体实施低保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保障他们不愁吃、不愁穿。低保兜底发放标准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进行发放。
(2)“兜底户”没有享受兜底政策前不得脱贫退出,待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到位且稳定达到脱贫标准以后方可退出,兜底户退出后“脱贫不脱政策”。为防止脱贫不稳、不实,兜底户原则上不退出。
2、低保
(1)低保户是指因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家庭,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低保发放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进行确定。
(2)低保户达到脱贫标准的可有序退出,脱贫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宣布脱贫后,医疗、教育、住房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
二、低保兜底的对象都有哪些?
低保兜底的对象一般是以户为单位的。但是对于享受低保兜底的对象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凡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纳入其脱贫认定对象中来,具体如下: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或其赡养、抚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残、精神残疾等,或者是一个家庭多个残疾者,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