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比较重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广西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了一些相关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行业规模目标: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区外市场份额占比达到20%以上。
结构优化目标:千亿元产值企业1家、百亿元产值企业15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20家、监理综合资质企业5家、勘察设计综合资质企业10家。
人才技术目标: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150万人以上,注册执业人员2.5万人以上;建筑业龙头企业全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鼓励提升资质创先争优。建筑业企业晋升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综合类、甲级资质的,或者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发明专利、标准工法等获国家认定的,以及在境外承包工程年外汇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各地可制定政策给予奖励。对获得各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的项目,鼓励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给予承包方一定比例的奖励,并计入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造价。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强化“质量强区”、“质量强企”意识,开展广西优质工程等级评定活动。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到2020年,全区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到2025年,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2、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健全严管重罚、惩防并举的长效机制。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重点地区、企业、项目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推行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安全生产商业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四)、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各地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不得要求其在当地注册子公司或分公司。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扶持我区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重点工程、标志性工程投标,类似历史业绩不作为否决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条件。对我区企业暂不具备施工能力的领域,支持区外企业与我区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区外总承包特级建筑业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可直接从总承包二级资质开始申请;在我区设立企业总部的,优先保障企业总部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建设用地。
2、加强承包履约管理。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算,不得上浮或下调。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向承包企业提供等额支付担保。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不按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建设项目,不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所建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不得在合同条款中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开立工程项目专户。
(五)、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加强建筑劳务输出市场推介。大力发展建筑业劳务基地,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鼓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吸收招用成建制劳务队伍,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建筑业农民工,享受保障性住房安置。
2、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编制建筑劳动合同范本,依托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劳动合同备案,到2020年,全区基本实现建筑劳动合同全覆盖、全备案。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帮助建筑工人解决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