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一般规定?
【解答】1、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开挖施工计划和技术措施。
2、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需上、下同时开挖,应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3、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高度较大的永久和半永久边坡,应分台阶开挖。
4、基础岩石开挖,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
5、紧邻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他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6、设计边坡开挖前,必须做好开挖线外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
7、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的设计边坡,当其对边坡稳定有不利影响时,在开挖过程中,建设、勘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共同协商,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8、已开挖的设计边坡,必须在及时检查处理与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加固后,才可进行其下相邻部位的开挖。
9、在坑、槽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以及在水下开挖,应另行确定相应的开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