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历史学者、作家张宏杰发表一篇文章,将位于安徽凤阳县的明中都遗址公园的建设,推上风口浪尖。他的微博视频爆料,明中都城墙的一处修缮工地,有工人用电钻将旧砖起掉,换上新砖;国家重点文物的城门里粪便堆积,已然成“公共厕所”;新砌的上城马道基石,用手一掰即松;甚至可能有工人倒卖古砖。
凤阳县对于明中都城墙的破坏式维修,是一个典型。但这种维修方式,却已在全国遍地“开花”。其中反响最为强烈的事件是,去年被称为“最美野长城”的辽宁绥中县小河口的长城遗址被砂浆抹平,弄成了惨不忍睹的小马路。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国宝级”的山西广胜寺。有人指出寺庙里的壁画修复存在严重问题:图片进行了大面积涂抹“修复”;壁画人物脸部的线条比例走样;淡的地方画浓了,颜色深浅不一;原本断线的地方也被连接起来了。随后被证实,修复文物的网红女壁画师只是实习生。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在施工中,修复人员应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质。我国对文物修复资质的要求非常严格,无资质、跨级别修复都是违法的。
文物修缮坚持修旧如旧、最小干预的原则,这是常识,也是通行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也明确指出,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是由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监督也是由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但仍然出现了“破坏式修缮”的现象。不禁让人想追问,专业的部门怎么能干出这么不专业的事?
追问归追问,张宏杰投下的这一石恐怕还是难以激起千层浪,因为无论是“最美野长城”被抹平还是壁画被修复变形,关于处罚、追责都没有了下文。
文物修缮作为一个冷门知识,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所以人们只能从最直观的感受出发,用评价来表达,比如在“最美野长城”这一事件上,修缮前和修缮后的强烈对比刺激了人们的感官,所以舆论批判势头汹涌。而文物主管部门只有行政执法权,只能进行罚款或停工等处罚,在与刑法的衔接上并不十分完善,比如,《刑法》第324条对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进行了定义和量刑,但如何定义损毁的程度?如果是以“保护性破坏”这样的方式损毁又该如何追责?这些都不得而知。
日前国务院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文物保护修复、水下考古、展览策划、法律政策研究等紧缺人才培养。
故宫则不然,做出了这样的表率:2002年,故宫启动“百年大修”规划,计划持续到2020年,但2014年至2015年间,这一修缮工程却中止了一年多的时间。原因是政府在采购材料时,都要货比三家,主要比便宜,而不是优质;招投标中,中标单位中标后才开始找包工头,包工头又以最便宜价格找农民工;项目主抓“执行率”,一年数度“催着大家赶紧花钱”,到年底没花掉就收回。故宫果断叫停修缮工程的做法凸显了负责的态度和对历史的尊重,即使耽误了工期,也赢得了人们的点赞。
现在凤阳县因明中都城墙遗址修缮问题立于风口浪尖,而凤阳县政府的态度却避重就轻,颇有死不悔改之意。微博“中国凤阳”在曝光视频发出后的当天半夜,就发文解释工人用电钻剔除城墙砖块的原因,回应称没有发现倒卖城砖的现象,“在整个遗址公园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均按照规定报呈国家文物局审定批准后实施。”
一天之后,凤阳政府便被“打脸”。安徽省文化厅在其官网发布通报回应称,省文物局协同国家文物局专家组、凤阳县文广新局就该工程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工程存在着施工操作不够规范、施工管理不够严格、监理不到位问题。
2007年7月9日,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安徽省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午门修建工程大面积倒塌,引起当地群众普遍不满:“600年风雨都没事,怎么现在一修就坏!材料是没有以前好吗?技术没有以前先进吗?主要是良心不如以前了。”
凤阳县政府的态度不能让人满意,张宏杰和网友们发动的这一波舆论监督压力也效果难料,因为早在十年前,凤阳县的明中都皇故城午门修建的新墙就曾在完工数月后大面积倒塌。上一次是新华社报道,这一次只是一名历史学者的爆料,连中央媒体都难以撼动的“文物修缮”,舆论能走到哪一步?恐怕终会淹没在每天铺天盖地的新闻里。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忍不住要问,城墙修缮的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确定的修缮方案和施工方资质是否合格?操作工人是否进行了培训?在修缮过程中是否存在倒卖文物、腐败行为?相关单位或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互相推诿的情况?
舆论监督的作用是间接的,后续如何处罚、如何监督还得依靠相关部门发挥职能和作用。事实上,这种“保护性破坏”本质上是反映了社会建设、经济发展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
这种矛盾深刻体现在一些政府及领导思维里。在开发过程中,给文物穿上仿古外衣,夸大文物价值,抬高观赏地位,甚至有的领导认为,文物就该服从旅游,如果不具备经济价值,就该推倒修建新的东西。而另一种思维则是,把修缮文物当做创政绩。在任期内,大兴土木,修缮文物,只求外观不求内在。改变这样的思维观念迫在眉睫。
近年来,国家一直积极提倡培育和发扬工匠精神。如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让工匠精神涵养时代气质,留下历史的民族的瑰宝?这也一直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我们也看到,对于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还稍有欠缺,是不是可以考虑增加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的制约机制,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工作程序,对违法破坏或久拖不决的问题单位建立严厉处罚和追责制度?
或许法律和监督能让岁月走慢一点,让更多的人看到历史文明辉煌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