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宫拍裸照的摄影师与模特
前几天颇受网友关注的“故宫拍裸照事件”,终于从网友们的吵吵中脱身出来,进入它早就该进入的司法程序。6月8日,故宫就裸照事件报案,等待依法处理。
刚刚得知“故宫拍裸照事件时”,第一反应是“哇噻,太酸爽了,故宫居然以裸照为卖点宣传自己,来让我看看它是裸了一幅画还是裸了个雕塑啊!”要说裸个真人实在是难以相信,故宫那种人山人海的地方,若不是故意为之,连伸镜头的地方都没有。待得点开图一看,马上明白了这和以往的“臣妾做不到啊!”“朕就是这样的汉子!”这样的宣传手段完全是两种路数。这些“裸照”裸得太真诚,裸得太不讲究,放在故宫这样的地方,实在是有点不忍直视。哦,原来是一位很前卫的摄影师,找了这么一个古老的地方,拍下了如此OPEN的照片。
居然网上有不少人支持,他们认为人家这就叫艺术,艺术懂不?不懂,不懂就对了!艺术就是要挑战极限,做从未发生过的事,没有创新就该去死。这么有艺术价值的作品,值得点赞!当然大多数人的看法还是比较传统的,认为在故宫这么威严肃穆的地方拍裸照,有一种亵渎中国传统文化的感觉。当然更多的则是质疑的声音:拍裸照也不是瞬间的事情,起码得让模特脱掉衣服,摄影师架起镜头,还得取景,拍造型,对光,这么多照片拍下来,也得点时间。为什么故宫的工作人员就能看不见?或者说,看见了也不管吗?
对此,故宫工作人员也有苦衷,这么大一故宫,每天那么多游人。到处乱爬的、随地扔烟头的、揣着东西进来卖的,各种野路子黑导游,这不都得管么?我们实在是管不过来呀。再说了,就算是管,基本上也是说一说,劝一劝,没有多大的惩罚效果。就算我们看到拍裸照的过去说,说说而已,又不能怎样,人家穿上衣服拎起器材,装着要走,换个地儿继续拍,总能拍到那么一张两张的。
真是各有各的话说,看似事情有点一团乱麻。不过,故宫官方的思路还是挺清晰的,吵吵啥,有啥好吵吵的。说不清楚,咱就依法办事。咱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故宫还认为拍裸照行为也可能涉嫌扰乱公共和群众文化活动秩序、干扰他人旅游活动可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这不就对了么,啰嗦那么多干什么?什么艺术不艺术的,犯法那就要得到惩罚,这和地球是圆的一样,是真理。故宫那么多游人,大家都是冲领略中华文化来的,不仅有成人,更有孩子,人家愿意看你光着身子拍照么?你考虑过孩子的感受么?
要我说,不仅仅是上面那几条,还得给文物一个说法吧!一个高大的女模特儿,体重应该不少于50公斤,她骑坐在风烛残年的螭首上,对文物是亵渎也是损害。螭首,一般是安放在古建筑的台基端口转角处,主要是为了稳定望柱,兼具排水的功能,同时也是建筑上的装饰构件,造型像龙,能体现皇家礼制建筑的雄浑大气。故宫的螭首,距今已有600年左右的历史,由于年代久远可能有裂缝,绝不许攀登和骑坐。照片中的模特,把一百多斤搁上去,这几百年的文物受得了吗?故宫没将这一条诉诸法律,估计是因为目前还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怕就怕,有样学样,日后想骑骑螭首的人不在少数。
不过,还是刚才说的,有法就守法,犯法就受惩罚,这是社会能够有序运行的基本规则。每个人都有自己行动的理由,但是这个理由必须是在法律框架之内的。什么艺术啊,自由啊,创新啊,别扯那犊子,先做到最基本的遵纪守法,再说其他的。“故宫拍裸照事件”在发酵将近十天之后,终于走向了法律程序,虽然有点晚,但总算是找到了最正确的解决渠道。这对故宫来说,也不完全是一件坏事。至少,藉由这件事,故宫还提出希望赋予其执法权限,来应对故宫中发生的种种不法行为,比如说:黑导游,票贩子以及不守法游客。
另外,事件的核心人物,摄影师WANIMAL称,自己在全世界很多城市的名胜古迹都拍过这样的照片,人家不管。我只想说,你看看你那些照片,敢趁旁边有人的时候光明正大地拍吗?人家保证不打死你。
本报记者 康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