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迈阿密巴塞尔艺博会正式开幕,同时推出“公共”单元。“公共”单元位于迈阿密海滩柯林斯公园,由26件雕塑作品组成。在迈阿密巴塞尔艺博会结束后,这些雕塑将一直展出到2015年3月。2014年迈阿密巴塞尔公共单元的主题为“现场工作”,艺术家们也将走出工作室,远离博物馆及画廊,而将他们的作品搬到户外。
于是,对于公共艺术究竟是什么、公共艺术应该如何分配公共性与艺术性,以及它在中国的特殊现状等问题,再次引起了艺术家、设计师、批评家们又一轮的讨论。
公共艺术只有城雕+展览吗?
深圳雕塑院院长,当代艺术批评家、策展人孙振华在评价新近落成于著名旅游城市北戴河的大型公共艺术作品《对接·启程》时提问:“在中国公共艺术的话语建构中,人们长期为一个问题所困扰:一方面,人们经常把公共艺术挂在嘴边,似乎公共艺术在中国已经遍地开花;另一方面,如果公共艺术不等于城市雕塑,那么,能举出多少公共艺术的典型案例呢?”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公共艺术百花齐放、佳作频现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在中国公共艺术集中为两个大类,一类是传统的城市雕塑,另一类是“展览意义上的公共艺术”,其实就是具备公共性的当代艺术和实验艺术。
在历史上,城市雕塑在凝聚城市精神、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起过积极作用,然而现在,“城雕”一词几乎沦为贬义,成为品质低劣的代名词,也是公共艺术口碑恶化的罪魁。不少批评家都指出过,这一方面是从业者本身的创作水准问题,另一方面这已经演变为一场大型的金钱利益循环游戏。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副教授段海康总结的很精辟:设计者往往为了将这个事情做成,人为地赋予了这个雕塑很多的含义和意义,中国这几年的城市雕塑和公共艺术,很多时候不是观众看不懂,而是观众看懂了但做的不好。
另一类公共艺术主要出现在各大双年展、艺术节和驻场项目中,它们产于当代艺术的方式方法和运行机制,具备浓郁的展览气息和艺术家个性,其中当然有优秀的作品,但另一些给人的印象就是体量巨大的当代艺术,公共空间承载了它、公众看到甚至可以与之互动,但这种互动是精英为先而非公民为先的。正像周博所说:“尤其是当中国的当代艺术越来越被金融化、时尚化和媒体化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注意这类公共艺术所提供的价值对于塑造一个成长中的公民社会是否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抑或说,他们只是在一种高调的自言自语中,以公共艺术的名义不断重复的完成一个个艺术个体的名利场逻辑。”
公共性更重要还是艺术性更重要?
孙振华认为,公共艺术的基本观念是建立在当代文化基础上的,当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质就是“祛魅”,它消褪了过去艺术的神圣光环,让它走下圣坛,回归到生活,回归到大众,回归感性和日常。
公共艺术先天就携带着矛盾的因子,归纳起来就是,从历史发展看是美学到社会学的过渡,客观形态要求上是美学与社会学的并存,这是对当代公共艺术的“刁难”,也引出了公共艺术最基础、最本质、最核心的矛盾——对于一件公共艺术作品而言公共性与艺术性的比量到底如何分配?这就是著名的“公共艺术悖论”,也是公共艺术研究的最大难点。
许多批评家在争议公共艺术应该是为大众服务,还是鼓励艺术家进行新锐和个体观念表达。在城市雕塑与以公共艺术为目标的展览中,我们可以看到明显的不同倾向。但事实证明,不论是迎合与妥协的公共艺术和过于前卫的公共艺术,都不会是很好的公共艺术。
孙振华说,问题是对于公共艺术,一般城市并不这么想。每个城市都希望杀鸡用牛刀,无论什么项目,都希望请到最好的专家,特别是国际大师来操刀。每个城市都追求“高大上”,不管自己城市的规模、定位和经济实力,哪怕它的背面和角落是如此的脏乱不堪,都要竭力追求某个局部的灿烂辉煌。每个城市都渴望当全国第一,哪怕只是在某个方面当个“鸡头”也好,就是不愿量力而行,做一个快乐的“中、小”,做最合适的自己。“公共艺术和所谓纯艺术,应该是两种‘好’,它们有时候有重合,更多的时候,在不同眼光和标准下,各好其好。衡量一个城市的公共艺术是不是最好,也要看它与这个城市的匹配度是不是最高。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城市大众的需要。”
公共艺术嫁接化的警惕
鲁虹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艺术在中国并不存在,蒲鸿强调公共艺术在中国的“水土不服”和“虚假繁荣”,金晖认为中国还处于“前公共艺术”的层面,孟彤说公共艺术的学院教育是“学科泡沫”,等等,这些言论都源于对公共艺术嫁接化的警惕。
在我们周围,越来越多的概念冠以“公共艺术”的头衔。什么“当代公共艺术”、“城市公共艺术”、“广场公共艺术”、“公共装置艺术”、“公共设施设计”、“公共环境艺术”、“公共景观设计”、“公共雕塑”等等。还有的时候,博物馆与画廊、公共审美普及教育、甚至公众的艺术消费等,也都被统称为公共艺术。
邱志杰在《刷新我们的公共艺术概念》一文中曾写:“既然意见表达是公共空间的核心,公共空间不但是物理性的,更是心理性的。公共艺术就必需从狭隘的雕塑和壁画的范畴向外扩展,这种变化在中国已经开始发生,如景观装置、环境艺术、城市家具等也开始被看作公共艺术。但这还远远不够,公共艺术还应该从视觉艺术向外扩展,社区戏剧、教育、集会、节日庆典、礼仪活动等等,所有具备社会组织和公共交往能量的工作都可以成为公共艺术。我们要更多地把临时性的、动态的、功能性的艺术活动纳入公共艺术的范畴……一件公共艺术作品,可以是一次市集,一座幼儿园,一座图书馆,一个广告牌,一种月饼,一次播映,一把椅子,一辆车,一个人”,中央美院的余丁认为互联网艺术也是公共艺术,艺术家吴秋龑把产生了公共作用的电影归类为公共艺术……
可是如此一来,究竟还有什么不是公共艺术呢?最广义的说法是,所有存处和发生于公共空间的艺术形式都是公共艺术,比如建筑、电影、歌舞剧、行为艺术、公共设施,产品等等,这其实消解了公共艺术的特质,只是将艺术与公共空间机械构成在一起。而一个所指如此模糊的概念,难以产生高质量的公共性服务功能和社会认知意义上的整体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