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李先生到泰国旅游时,免税店售货员告诉他象牙可以买卖,他就买了一件重不到0.5公斤的象牙摆件放进随身行李。没想到,入境时被海关查获,原因是没有持相关证明向海关申报。这也是石家庄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成立以来首次在旅检渠道查获象牙制品。
3月18日,石家庄海关向李先生正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他违规携带入境的这件象牙制工艺品。
据海关关员介绍,李先生这件象牙纪念品仅重375克,是一件相当小巧的摆件。但是入境时如不申报,仍属违规。
据了解,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CITES)缔约成员国,象牙及其制品属于贸易管制类商品,这使得象牙原料在国内较少。但我国象牙雕刻历史悠久,传统收藏和喜好需求空间大,促使一些旅客从境外购买携带入境。亚洲及非洲部分国家盛产象牙,象牙及其制品在当地容易买到,同时象牙雕刻的手镯、项链、筷子、印章等物品往往制作精美,颇受游客喜爱。
但是,根据中国《海关法》、《野生动植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邮寄、携带、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成品出入国境的,必须持国家濒危物种办公室或其驻各地办事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出入境海关申报。没有相关机构的证明,旅客严禁携带象牙及其制品出入境。
相关法律规定: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10万元以下的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20万元以上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法律还规定:同时满足“珍贵动物制品购买地允许交易和入境人员为留作纪念或者作为礼品而携带进境,不具牟利目的”两个条件,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仍要承担行政责任,并没收珍贵动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