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曲纹长柄勺
安徽博物院内珍藏着这样一件青铜器,其兔首造型生动活泼,十分可爱。这就是国家一级文物兽首鼎,当年与其一同出土的还有窃曲纹长柄勺等物品。
工艺考究令人惊叹
这件兽首鼎于1988年在原庐江县岳庙乡十八桥村莫庄自然村出土。兽首鼎通体高27.8厘米、口径20.6厘米,足高8.6厘米。器作兽形,前端兽首突出,双角耸立,双目圆睁,兽身为器,兽背为口。直口折沿,平盖置于口上,盖上置一半环钮。附耳、垂腹、圜底、三蹄足。腹部饰一周蟠虺纹,兽角正面饰重环纹,耳外侧、盖中部饰蟠带纹。
“当时与兽首鼎一起出土的还有窃曲纹长柄勺等物品。”安徽博物院工作人员介绍说,窃曲纹长柄勺现属国家二级文物,通长33厘米,勺长8.8厘米,勺宽5.9厘米,勺呈匜形,窄流,扁长柄,自口沿向后端逐步加宽呈梯形,柄饰窃曲纹。“勺子的做工也很精致,符合力学原理,便于使用。”
“这批青铜器从形制、纹饰和风格上看,地区特色较突出。兔首鼎(以往叫牺鼎或兽首鼎)与1959年舒城县龙舒公社凤凰咀出土的兽首鼎、1974年舒城县五里公社砖瓦厂出土的牺形鼎、1982年怀宁县金拱公社出土的牺鼎,形制相同,饰纹略有差异。因此,这批青铜器的年代应当为春秋早期。”安徽博物院研究人员介绍,这些青铜器出土于庐江县西北10公里的莫庄,东北距舒城县城25公里,从其时代和地理位置上看,是在春秋时代的宗国范围内,应系宗国之器。
雨后滑坡国宝“露脸”
这些文物是被谁发现的,又缘何珍藏于安徽博物院呢?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国宝的发现者莫作青。
今年49岁的莫作青现在浙江余姚从事建筑工作,除了逢年过节,常年在外务工。1988年,他还是个刚刚20岁出头的青年。回忆起当年发现国宝的经历,他记忆犹新。
1988年8月份的一个清晨,莫作青去农田的路上经过一个高坡时,一件褐黑色的物品引起了他的注意。“头几天下了场大雨,原本一丈多高的坡出现了滑坡,东西就露出来了一小部分。”莫作青说,他随即跑回家,拿来铁锹挖掘,不费什么劲就把东西挖了出来,让他意外的是,一同出土的还有其他物品。“当时都包着泥,鼎里面也都是泥,很脏,我就把它们洗干净拿回家了。”
“那就捐给你们了!”
一听说莫作青发现了稀奇古怪的物品,全村人都来看热闹,屋里围满了人。“可是谁都不认识这些东西,连八九十岁的老人也摇头说没见过。放在家里大概一个多月,我觉得有必要鉴定一下,就带着物品乘车到了当时的省博物馆所在地。”
莫作青回忆说,省博物馆专家马道阔接待了他,对他带来的物品进行了鉴定。“我就在现场,马道阔等人看后说,这些物品是春秋时期的,属于国宝。”
闻听自己挖出来的东西是国宝,莫作青很有觉悟,说了句“那就捐给你们了”。对于莫作青的这一表态,当时的省博物馆工作人员十分欣赏,为了表彰他的捐赠行为,还特意奖励了300元。
现如今,回忆起自己当年的行为,莫作青表示没什么遗憾的。“国家的就是国家的,现在我儿子也大学毕业了,我在外面打工,收入也过得去,一家人日子过得很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