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仰韶文化尖底瓶(西安半坡出土)
尖底瓶是中国仰韶文化(公元前5000—前3000年)出土较多的一种器具,考古专家们多认为它是新石器时代的汲水工具,也有人认为是欹器或祭器。本文以同一文化源流的相关出土文物为依据,结合当时的生产、生活条件,从尖底瓶的形制、功能特点上对仰韶文化尖底瓶传统“汲水”功能说提出质疑,并以古文字与相关历史文献为依据,证明仰韶文化时期的尖底瓶应该是一种温器,更确切地说,某些容量较小的小口尖底瓶应当是温酒器。这一事实同时证明中国“酒”的最早起源在新石器时代。
对仰韶文化尖底瓶“汲水”功能的质疑
仰韶文化(公元前5000—前3000年)距今约5000—7000年,其出土的尖底瓶包括西安半坡、庙底沟、西王村、王湾、大河村等类型,向西包括马家窑类型。该类器皿出土数量之多令人惊讶,仅西按博物馆一处馆藏就有200多只。这说明仰韶文化的尖底瓶应属当时的日常生活用器。至于尖底瓶功能的认定,大体有“汲水器”(林耀华1984、孙长初2006)、“祭器”(苏秉琦1991)、“欹器”(孙霄1990)三种观点,这一争议一直延续了半个多世纪。
“欹器”说不能自圆的是时间条件:孔子的“中庸”概念创立于春秋时期,追溯其源头不过始自3000余年前周公的“中德”观念与史伯、晏婴的“和同”说(杨涯人2005)。此前的仰韶文化尚没产生“中庸”的概念,因而不可能出现“欹器”。
大多数考古学家一直认定仰韶文化的小口尖底瓶是汲水的工具(图1)。
这一推论受到三点质疑:
一、同类有侧耳的尖底瓶有大有小,有的大到50—70厘米(高度),甚至更大;有的小到10几厘米:
图2 高50余厘米
图3 高14.1厘米
图3的漩涡尖底瓶为1973年于青海大通县马家窑文化遗址出土的(距今5100—4700年),瓶高仅14.1厘米。同一时期已有容积较大的罐,先民仍用这样的小瓶作汲水工具是否可信?
如图4所示,尖底瓶汲水原理是这样的:
图4
尖底瓶的侧耳是支撑“汲水”工具的理据之一,但其前提是两只侧耳必须附在瓶身的上半部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尖底瓶灌水后重心向下,提吊过程中才不至于瓶口翻倒。可同一时期出土的器物中,很多侧耳却设在尖底瓶的中部甚至是下半部(图5、图6)。根据重力原理,这样的“汲水”工具即使是空瓶,重心也在瓶的上半部分,下吊时瓶口向下倾倒自是必然的结果。此有利于瓶口倾倒自然进水的推论,可问题是,尖底瓶的基本形制是下尖上圆,加上厚实的瓶口,满灌后,重心必然在上半部分,向上提吊时如何能保证瓶口依旧向上?即使不满灌也很难保证瓶口不向下翻倒。有过用木桶汲井经验的人都知道,即使木桶有自身浮力,因提梁在上,晃动吊索,木桶仍能倾侧于水面。如果仰韶时期的尖底瓶真是汲水工具,何不将侧耳一律设于尖底瓶的肩部,这样岂不是更好地运用了重力,省却了不必要的麻烦?我想,仰韶文化有上千年的生产生活实践,先人未必如此不开心窍。
图5
图6
二、尖底瓶有侧耳,不妨可以支持“汲水”功能说,那么同一文化源出土的尖底瓶,尤其在仰韶文化晚期出土的尖底瓶大凡没有侧耳(图7),这应该是对“汲水”功能说的有力否定。
图7 仰韶文化晚期尖底瓶
三、“井”的出现应该是中国农耕经济普及的象征,新石器时期尚基本处在渔猎经济时代,当时的黄河流域雨量充沛,先民们一般都是“择水而居”,应该还没有出现水井。
图8 浙江河姆渡文化“井”遗址,井深1.35米
河姆渡文化是南方农耕文化的开始,当时已具备了杆阑式定居建筑,这恐怕尚是北方仰韶文化尚未经历的过程。
根据孙霄与赵建刚一系列的实物实证测试研究(孙霄、赵建刚1988),尖底瓶“汲水”功能说不成立的观点应该有充分的理据。遗憾的是在2001年出版的某些初中一年级历史教科书中,相关内容依旧引导学生认同尖底瓶是“汲水”工具,中科院网站“中国科学史自然科学知识萌芽”主页上,也出现“仰韶文化遗址中出土的小口尖底瓶是专门用来提水的容器,很符合力的平衡原理”的专文。这一先入为主、缺少科学依据的误导今天应该告一段落了。
仰韶文化尖底瓶功能探讨
一、对尖底瓶形制的考察
无论是半坡出土还是庙底沟、西王村、王湾、大河村马家窑出土,尽管不同地点的尖底瓶口部形制略有不同,“但都具有宽肩、腹部斜收,尖底”的共同特点(孙长初2006),这应当是共识。
从形制上考察,尖底瓶不具备专用“盛器”的特点,它没有平底,不可以放置。“盛器”功能早有同一时期的平底陶器担当。如图9-11:
图9 仰韶文化陶钵
图10 仰韶文化单柄陶罐
图11 仰韶文化双体罐
瓶作“尖底”,决定了它不同于平底器皿的特殊功能。自然,这种器皿也需要放置而保持不倒,唯一的可能是插在土里或灰堆等地方才能稳定。插入泥土的可能性不大,发挥不了其独特的功能。最合理的解释是插在火堆的灰烬里,也就是说,尖底瓶应该是当时的一种温器。
二、尖底瓶与甲骨文中的“酉”
说到这里,我们只能证明仰韶文化的尖底瓶只可能是一种温器,温水自不待言,但还不能解释高度只有十来厘米的尖底小瓶作为温器的合理性。为解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古文字中进一步寻求答案。
中国最早的系统文字是甲骨文,甲骨文中最早的“酒”字写作“酉”:
许慎《说文解字》对“酉”的解释是“八月黍成,可为酎酒”。甲骨文后期才将“酉”写作“酒”,甚至在金文时代,仍有一体将“酒”写作“酉”:
至此,我们不妨将甲骨文“酉”的字形与尖底瓶做一个比较:
不难看出,甲骨文“酉”字的字形实乃仰韶文化尖底瓶的象形,舍此没有更好的解释。新石器时代的北方先民以尖底瓶盛酒,插于火塘中加温,这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温酒、煮酒是中国酒传统的饮用习惯,殷商青铜器中的“角”、“斝”就是用以加热的酒具,西晋左思的《魏都赋》中有“温酎”一词(“酎”为重酿醇酒),唐白居易“问刘十九”诗中的“红泥小火炉”,也是为加热“绿蚁新陪酒”而备的,苏轼《赠岭上梅》中亦有“且趁青梅当煮酒”诗句。直到今天,广东梅州一带的客家酿酒,江浙一代的绍兴酒,福建、江西一带的“黄酒”,传统方法仍然是先温后饮,无一例外。如果肯定仰韶文化的小口尖底瓶是温酒器,那么所谓“祭器”也就不言而喻了。
由此亦可证明,中国的“酒”自新石器时代就已经诞生了,只不过那时候的酒并没有很高的烈度,充其量也不过像今天的醪糟、米酒之类,属于非蒸馏的低度酒。中国高度酒的产生尚待蒸流工具的发明与应用。
要证实这一推论的合理性,必须从当时黄河流域先民的居住条件谈起。新石器时期的北方先民一般都居住在半地窖似的窝棚内,尤其在秋冬季节,北方的气温无疑要低于南方,取暖在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这就是居所内必须设置的“火塘”一类的设施(图12):
图12
这种“火塘”在今天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所内依旧是必不可少的设施:
图13 湘西苗族居所的火塘
图14 云南彝族火塘
图15 土家族火塘
火塘不但是他们取暖的设施,也是日常烹饪煮水的地方,甚至是一家人聚会、待客活动的中心所在。本人在湘西、黔东南、皖南一带实地考察中发现,吊架于火塘之上或置于火堆灰烬中,用以直接烧烤的煲或罐大凡都是圆底或尖圆底,道理很简单——增加受热的面积,同时可以在灰烬中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