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简史讲座(一)绪论
中国五千年璀璨的文明及无与伦比的丰富文字记载都已为世人所认可,在这一博大精深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书画艺术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和艺术语言再现了这一历时性的嬗变过程。而具有姊妹性质的书画艺术在历史的嬗变中又以其互补性和独立性释读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内涵。由于书画创作所采用的工具与材料具有一致性。《历代名画记》中谈论古文字、图画的起源时说:“是时也,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创而犹略,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书画虽然具有同源的可比性,但以后的发展状况是以互补的独立性发展变化的。中国书法艺术的形成、发展与汉文字的产生与演进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连带关系。那么究竟什么是“书法”呢?我们可以从它的性质、美学特征、源泉、独特的表现手法方面去理解。书法是以汉字为基础、用毛笔书写的、具有四维特征的抽象符号艺术,它体现了万事万物的“对立统一”这个基本规律又反映了人作为主体的精神、气质、学识和修养。
中国文字起源甚早,把文字的书写性发展到一种审美阶段——融入了创作者的观念、思维、精神,并能激发审美对象的审美情感(也就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书法的形成)。有记载可考者,当在汉末魏晋之间(大约公元2世纪后半期至4世纪),然而,这并不是忽视、淡化甚至否定先前书法艺术形式存在的艺术价值和历史地位。中国文字的滥觞、初具艺术性早期作品的产生,无不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时代性。就书法看,尽管早期文字——甲骨文,还有象形字,同一字的繁简不同,笔画多少不一的情况。但已具有了对称、均衡的规律,以及用笔(刀)、结字、章法的一些规律性因素。而且,在线条的组织,笔画的起止变化方面已带有墨书的意味、笔致的意义。因此可以说,先前书法艺术的产生、存在,不仅属于书法史的范畴,而且也是后代的艺术形式发展、嬗变中可以借鉴与思考的重要范例。
中国的历史文明是一个历时性、线性的过程,中国的书法艺术在这样大的时代背景下展示着自身的发展面貌。在书法的萌芽时期(殷商至汉末三国),文字经历由甲骨文、古文(金文)、大篆(籀文)、小篆、隶(八分)、草书、行书、真书等阶段,依次演进。在书法的明朗时期(晋南北朝至隋唐),书法艺术进入了新的境界。由篆隶趋从于简易的草行和真书,它们成为该时期的主流风格。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出现使书法艺术大放异彩,他的艺术成就传至唐朝倍受推崇。同时,唐代一群书法家蜂拥而起,如:虞世南、欧阳询、楮遂良、颜真卿、柳公权等大名家。在书法造诣上各有千秋、风格多样。
唐代的书法理论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基础上更加精密、完善。如:孙过庭的《书谱》、张怀瓘的《书断》、《书仪》及张彦远的《法书要录》都被后人奉为准则,对后世书论的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五代、宋、辽、金、元的书法是对晋、唐时期书法的追述与继承,这一时期由于战乱和政局不稳,呈现出复杂局面。书法家转向以书法抒发个人的情感意趣的轨道。出现了北宋的“宋四家”,元代的赵孟頫等名家。书法理论也获得了发展,出现了如:《墨池篇》、《书史》、《宣和书谱》、《翰墨志》、《广川书跋》、《法书考》、《翰林要决》等理论著作。给当时及后世书法家的艺术创作提供了参考的文样和理论的指导。
明代书法艺术基本上是继宋、元帖学书法而后加以发展。而今人论及清代书法时,每以“帖学”、“碑学”划分为前后两期,大致以嘉庆道光之际为分期点。也就是以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以前为帖学时期,之后为碑学时期。这种划分是否合理当另当别论。不过,宋元之后,以二王书学为中心的所谓碑帖学时代,至今已转入最低潮,而学习汉魏以前的篆隶书法的作者,则逐渐增长,当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这时也是名家辈出、各领风骚。而这时的书法理论比前代更有成就,《书筏》、《艺舟双楫》、《书概》、《广艺舟双楫》等理论著作相继产生。
明清的书法作品如同绘画一样传世、遗留的较多。当前见诸于市面上出现的也较多。中国的书法和绘画作品,至迟从魏晋以来,一直被历代宫廷和民间作为艺术品珍藏起来,成为人们的精神食粮,但在流传中竟出现了作品的真赝问题,困惑着收藏家、鉴赏家。而在历史上也曾经有过赝品的官案。明清时,由于部分沿海城市的工商业先后发展起来,书画的需求便日渐增多,明间制造赝品便应运而声。什么“苏州片”、“河南造”、“湖南造”、“后门造”,铺天盖地,无孔不入。这也是困扰收藏家、鉴赏家难题所在。明清的作品虽然流传很多,但里面鱼目混珠、滥竽充数者也大有其作。因此,对于当下艺术市场中的收藏家、收藏界来说,购买、收藏这部分作品时应保持谨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