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闲置、土地利用率低一直制约着乡村振兴的发展,针对这一问题,新邵县政府发布了《新邵县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确定了土地开发的适用条件,通过奖补措施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土地开发,为农民创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那么,2021年新邵县土地开发有哪些奖励?土地开发需满足哪些条件?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2021年新邵县土地开发有哪些奖励?
1、县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普查,并根据普查情况对各乡镇分配年度任务。将土地开发任务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对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按新增耕地确认指标面积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开旱土、旱改水3000元/ 亩,开水田5000元/亩的工作经费奖励。年内没有完成任务的,不予奖励,并扣减责任乡镇政府3000元/亩、5000元/亩的工作经费。
2、对耕地等级评定达到8等(含8等)及以上的项目按3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每提高一个等级,奖励补助提高100元/亩,以此类推。
3、对超期不能完工的施工单位列入土地整理工程不诚信单位,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021年新邵县土地开发需满足哪些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关规划。
2、新增耕地来源必须以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依据,确保地类符合耕地开发要求。
3、不得涉及权属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区域。开发后新增耕地权属关系不变。
4、拟投资项目应取得当地乡镇村组和群众支持,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出具支持实施的书面意见并签字盖章。
5、申请主体应与拟开发土地所在村组签订土地耕种合同,合同应明确项目竣工后耕种期限不低于3年。合同期满后,实施主体应将新增耕地经营权无条件返还当地村组或与当地村组续签耕种承包合同。
6、周边条件便利,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7、坡度适宜,最大地面坡度旱地不得大于25度,水田不得大于15度。
8、壤质地较好,土体厚度不得小于60厘米,一般以砂壤或壤土为宜。
9、具备自流灌溉条件,如确受自身条件限制,也应满足新开耕地的基本灌溉条件。
10、不得选址土壤中度或重度污染区、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易发区、河流行洪区、退耕还林区、生态公益林、有林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区等区域。
有关2021年新邵县土地开发管理的相关内容,住宅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了,相信大家对新邵县土地开发需满足的条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政府推动农村土地开发有利于实现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而积极参与土地开发有利于我们找到创业门路,为自己创收,是一件十分值得参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