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
1、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3、特定评估: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房地产评估的程序有哪些?
1、明确评估事项,在受理评估业务时,由委托方提出评估目的,并将评估目的写在评估报告上。确定评估基准日以年、月、日表示,签订评估合同,合同中的内容包括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时点、评估收费、双方责任、评估报告等事项。
2、制定工作计划。
3、实地查勘收集资料,并做记录。
4、测算被评估房地产价格,为了有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要以一种评估方法为主,同时以另外一种或几种评估方法为辅,以求互相对照和检验修正。
5、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
6、撰写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