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回农村建房的人不在少数,但是现在建房可不比以前,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建房,那农村建房归哪个部门管呢?
一、农村建房归哪个部门管?
在农村建房,农户需要先向村集体提出建房申请,在获得当地乡政府的许可后,由县政府审批。建房的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农村建房不批怎么办?
1、建房申请不符合条件
(1)当申请人的建房申请最基本的条件不符和标准时,其建房申请自然是不会给予通过的,也没有什么可以缓解的方法,比如存在已满足一户一宅原则,已将原有宅基地出租,转让等交易行为但再次申请宅基地建房,建房申请人非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早期违法建房被结案处理的农户再次申请宅基地建房等等情况。
(2)建房申请不予通过也可能是一些外在条件的影响,比如建房申请书上注明的信息不清晰,申请建造的房屋面积和层高严重超标,想要将房屋建在非规划区域,或者是想要将宅基地改变土地性质等的建房申请,只要最基本的要求达标,那么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只需要将建房申请书上的内容更改成合乎建房规范的建房申请,那么建房申请一般会被审批通过,但在实际建房时要严格按照审批进行建房,不然后期会面临一些问题。
2、建房申请符合条件
(1)当建房申请人的所有信息和条件都符合政策规划时,其建房申请不被通过,很有可能是因为当地村委会无故不予批准导致的,针对这种情况而言,申请人先请本村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进行村民会议,会议主要是讨论是否准予建房。
(2)若是到场的一半或一半以上的村民同意申请人的建房申请,那么申请人可以到乡政府申请建房,若是村委会还不同意建房申请的,那么申请人可以向乡政府进行申诉或者是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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