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村地区都面临着拆迁征收的情况,对于土地的征用是有相应的征收补偿的,很多人对其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不了解。那么,2020年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和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0年地上附属物补偿
1、《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2、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A、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B、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C、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D、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5、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6、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怎样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2、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4、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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