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每个人都非常重视自身的利益,当然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利益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的。所以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在土地的使用权的问题上大家都是非常关注的,因为现在我国的工业发展迅速,对于土地的使用也加大了,所以涉及到农村自留地的使用权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农村自留地使用期限以及农村自留地使用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
一、农村自留地使用期限
1、农村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是国有土地,没有年限规定,由村民所在的村委会自己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文: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农村自留地使用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
1、自留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的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时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根据小编了解到的资料我们知道对于农村自留地的使用问题在不同的地区也会有不一样的政策和规定,但是大方向都是按照国家规定以及各方政策来办理的。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要请多咨询相关律师,以便于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