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近些年对土地资源的管控非常严格,小编觉得大部分原因在于耕地、林地在不断的减少。土地对于整个地球和人类来说,它的重要性是有目共睹的,很多食物、植物的生长都离不开土地,所以我们生命的延续是离不开土地的。今天小编就就来告诉大家自留地到底可不可以买卖以及自留地的权属争议解决方式,相信很多农民朋友都不是很了解吧。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自留地可以买卖吗?
1、从法律层面来讲,非常肯定的告诉大家自留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在土地承包到户以前,就是生产队的时候,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统一计划、生产、统一管理的。为了解决各农户吃菜的问题,就适当划分一部分土地留给各户种菜吃的,这部分土地就叫“自留地”,有的地方也叫“菜园子土”。生产队的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自留地的土地性质不变,直到现在仍然还是自留地。不包括在承包地内。国家对建设用地有严格限制,任何人都不能乱占耕地。
2、经村集体同意后,自留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从现实角度讲,现在农村自留地多是私底下买卖,而且多是建房使用,其实只有部分适合建房使用的自留地才可以建房。但国土所把利益看得比法律还重,所以国土所一纸证明下来,不合法的东西也似乎合法了。
二、自留地的权属争议解决方式
1、自留地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个人可以适用,本纠纷实际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农村自留地有其历史由来的,我国的《宪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等都对农村自留地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也同样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另有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由此可见,农村自留地有别于宅基地、承包地,但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不同的是,自留地是没有政府颁发证书来认可的,容易产生纠纷。
3、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和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均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总的来说自留地是可以转包,但不可以买卖的,包括你私底下签永久转让协议之类的东西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作为中国公民来说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是不被认可的。如果还有其它不懂的问题,也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争做不做法盲不做伤害自身利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