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地优先。对符合实施条件的土地在出让或划拨前,规划部门应将装配式建造方式列入规划条件中,国土部门应依据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约定,按要求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各地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每年的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专项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对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应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二)方案择优。政府投资的公共或公益性建筑、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工程各环节招标过程中应当优先选择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设方案。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选择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设方案。
(三)规划引领。市规划局应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或计划中。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装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市规划局在核验规划时,对建筑面积按照规划条件进行核验。
(四)财税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或机构),由财政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大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推荐纳入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项目库,争取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支持。对经科技部门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和生产单位,税务部门应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五)信贷扶持。购买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信贷的额度、期限及利率等按政策允许范围内优惠比例(标准)执行。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六)优化审批。相关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时,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服务,给予优先办理。
(七)创优激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的建设项目,可优先支持参与市内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激励、奖励。在推荐国家和省级相关奖项、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加大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
(八)运输通畅。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钢结构等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上面是白银市接下来在发展装配式建筑中将采取的扶持政策,希望本市能成为示范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