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农村的建房,把闲置的农村土地利用起来,确保农民朋友的相关利益,国家针对农村房屋进行确权,预计2018年完成所有农村土地确权。那么,2018年湖北农村房屋确权有什么规定,哪些房屋不能进行确权?
什么是农村房屋确权?
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2018年湖北农村房屋确权规定:
1、湖北农村房屋的主人必须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且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合格的身份证明。
2、农村房屋权属来源合格。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3、将房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条件、房屋登记程序、房屋登记内容进行公示,且并没有人有异议的。
4、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农民朋友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是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许可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等相关材料。
哪些房子不能进行确权?
1、农民朋友占用农田进行建房,且没有经过城乡规划部门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不能进行确权,将会被拆除。
2、农村闲置房屋、或房屋倒塌之后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以上没有恢复使用的,也将不能进行去劝, 国家将对宅基地进行回收。
3、国家已经征用土地或实施规划须拆除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或是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农村房屋。
4、本村村集体以外的人员,比如说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不能进行确权。
5、已将户口迁走,不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
6、临时搭建的建筑,不能进行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生活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房屋建设更加规范了,农村闲置的房屋和土地将会被利用起来,盘活了农村的土地资源,农民的生活将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