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这几年来发展得很不错,各省都在尽力把它发展起来,阜阳市也是如此,为更好地发展好装配式特意提出一些相关措施!
主要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发布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的鼓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统筹指导、协调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研究制定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各项政策、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奖惩办法;同时,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和协调日常工作。
(二)项目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所辖区域当年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面积落实比例要求等,编制报送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结合县市区年度计划,编制全市年度实施计划,报经市政府同意下达实施。
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建设项目对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规划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文件中予以注明,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
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在列入阜城城市建设计划时应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供应时要注意审查有关意见要求。
(三)政策激励。建立健全激励政策,鼓励建设主体、实施单位共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布单位面积造价增量参考值;对除保障性住房项目外的其它政府投资项目,新增费用按实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在市场推广期,逐步建立并完善装配式建筑的计价办法和标准。
非政府投资项目。在示范期,对未有强制性要求但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造模式的项目,可以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发建设单位、产业基地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