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在农民心中是有着重要地位,不仅是提供安定的居住场所,也是一种心有所属的寄托。宅基地是咱农民建房居住必要基础条件,同时也在享受有关宅基地的各种政策福利。为了更加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方式,2017年政策规定指出,农村宅基地不得随意翻建,需得到批准!
(一)农村房子翻建,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后,方可以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在农村,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当初集体分配的宅基地面积就那么大, 但是在翻建时超出宅基地面积,甚至占用公共土地。宅基地使用肯定有标准,所以咱农民在翻建的时候,要按照规定,要得到批准。现在不少农村都建起了楼房,农村施工队伍,无论技术上还是土地承受能力计算方面,并不是很专业。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三层等高层楼房,在农村高层施工技术以及经验不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宅基地翻建,必然涉及到四周土地。在农村,因为宅基地界限问题,发生很多纠纷矛盾,甚至大打出手。所以,在进行翻建的时候,经过村集体批准后,动工实施,避免矛盾纠纷。另外,对于宅基地权限不明确情况,不得随意翻建。
(二)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是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是禁止购买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和土地的。如果是亲属间,依法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产权人写出赠予书,然后进行公证, 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需下列手续: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公证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伴随着户口变动,有的变成城市户口或者已不属于该集体成员,不能在原有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其实,宅基地本就是为农业户口的农民进行建房使用的,非农业户口没有权限。以上一种情况不得翻建,不是说不能翻建,只要合理、按规定,是可以翻建的。
(三)审批程序按《北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及仑政办【2005】109号《关于转发宁波市规划局北仑分局北仑区农民私人建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3、农村农民私人建房主要需报所在村、国土资源所、街道城建科、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审批;如需查询对方的重建审批文件,你可到所在村的村委会查询,也可以凭村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到街道档案室查询,如档案已移交至区档案馆,请到区档案馆查询。
如果私自翻建房屋,违反规定,除了要缴纳罚款之外,还会影响到房屋确权,如此一来岂不是吃大亏了!总之,宅基地作为咱农民生活保障基础条件,我们在享受给予的权利同时,也要按规定使用宅基地,一方面为以后拿到宅基地确权以及房屋确权证书,另一方面避免给咱农民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